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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九·本紀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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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祖三

《新元史》卷九·本紀第九

十年春正月乙卯朔,高麗國王王禃遣其世子愖禃來朝。戊午,忻都、鄭溫、洪茶邱討耽羅。宿州萬戶也先不花請築堡牛頭山,以扼兩淮糧運,不允。也先不花因言:“前宋人城五河,統軍司皆得罪。今不築,恐宋人先之。”帝曰:“汝言雖是,若坐視宋人戍之,罪亦不免也。”己未,禁陰陽圖讖等書。癸亥,阿里海牙等克樊城。丁卯,立祕書監。庚午,僉陝西探馬赤軍。己卯,宋將昝萬壽寇成都,僉京兆等路新軍援之。命諸王阿不合市藥於師子國。壬午,東川統軍司合剌乞益兵戍雲門山及虎頭山,以京兆新僉軍益之。

二月丙戌,皇后、皇太子受冊、寶,遣太常卿合丹告太廟。丙申,雲南落羽蠻酋阿旭叛。遣斷事官麥肖勾校四川陝西行省錢穀。遣勘馬刺失裏、乞帶脫因、卜雲失等使緬國,賜緬王璽書曰:間者大理鄯闡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差乞帶脫因導王國使詣京師,且言向至王國,但見臣下,未嘗見王,又欲觀吾大國舍利。朕矜閔遠來,命其覲見。又使縱觀舍利,詢其所來,乃知王有內附之意。朕一視同仁,今再遣勘馬刺失裏及禮部郎中、國信使乞帶脫因,工部郎中、國信副使卜雲失往諭王國。誠能謹事大之禮,遣其子弟若貴臣一來,以彰我國家無外之義,用敦永好,時乃之休。至於用兵,夫誰所好?王其思之。

三月甲寅朔,敕大司農司遣使巡行勸課,令農事有成。其探馬赤等戶,並行入社,一體開興水利。乙丑,罷宋京湖安撫司,立河南等路行中書省。丙寅,攝太尉、中書右丞相安童授皇后宏吉刺氏冊寶、攝太尉、同知樞密院事伯顏授皇太子真金冊寶。壬申,前中書左丞相耶律鑄平章軍國董事,中書左丞張惠爲中書右丞。車駕幸上都。罷中興等處行中書省。

夏四月癸未朔,呂文煥入覲,授文煥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襄漢大都督。罷河南等路行中書省,以平章軍國重事史天澤、湖廣行中書省平章政事阿術、參知行中書省事阿里海牙行荊湖等路樞密院事,鎮襄陽。淮西行中書省左丞相合丹,參知行中書省事劉整,山東都元帥塔出、董文炳行淮西等路樞密院事,守正陽。丁酉,贖江南儒士爲人掠賣者。辛丑,罷四川行中書省。以鞏昌二十四處便宜總師江良臣行西川樞密院事,東川閬、蓬、廣安、順慶、夔府、利州等路統軍使合刺行東川樞密院事,東川副統軍王仲仁同金行樞密院事。

五月壬子朔,詔獄囚除殺人者待報,餘一概疏放,限八月內自至大都。乙亥,免代輸僉軍戶絲銀及伐木夫戶稅。負前朝官錢不能償者毋徵。主守失陷官錢者,杖釋之。陣亡軍及工匠無不產者,量加廩給。

六月丁亥,免大都、南京兩路賦役。丁酉,立光州等處招討司。戊申,耽羅平,失裏伯爲耽羅國招討使,尹邦寶副之。趙良弼自日本返。

閏月己巳,罷東西兩川統軍司。丙子,平章政事賽典赤行省雲南,統合刺章、鴨赤、赤科、金齒、茶罕章諸蠻。

秋七月戊申,高麗國遣使賀皇后、皇太子受冊。國子祭酒許衡謝病歸。

八月庚戌朔,前所釋獄囚自至大都者二十二人,並赦之。丁丑,高麗國遣使賀聖誕節。

九月辛巳,合伯爲中書平章政事。壬午,立河南宣慰司。丙戌,立東宮宮師府。己丑,敕秋獵鹿家,先薦太廟。丙午,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乙卯,有事於太廟。庚申,有司斷死罪五十人,詔審覆宥十三人,餘令有司再加審覆以聞。合答帶爲御史大夫。也速答兒與皇子西平王合兵攻建都,獲其酋卜濟,建部蠻降。

十一月癸未,命布只兒修起居注。

十二月甲寅,宋夏貫寇正陽,合丹等擊敗之。壬戌,召阿術同呂文煥入覲。安南國遣使貢方物。

十一年青正月己卯朔,宮闕告成,帝始御正殿受皇太子、諸王、百官朝賀。高麗國遣使賀正旦,兼貢方物。庚寅,初立軍官以功升散官格。忙古帶等以兵戍建都,立建都寧遠都護府,兼互市監,壬辰,立四川屯田經略司。丙午,彰德人趙當道等謀叛,事覺,伏誅。免於闐採玉工差役。詔中書省金軍十萬人伐宋。

二月壬申,廉希憲爲中書右丞,北京等處行中書省事。車駕幸上都。

三月庚寅,鳳州經咯使忻都、高麗軍民總管洪茶邱等徵日本。辛卯,改荊湖、淮西行樞密院爲行中書省,伯顏、史天澤併爲左丞相,阿術爲平章政事,阿里海牙爲右丞,呂文煥爲參知政事,行中書省於荊湖;合答爲左丞相,劉整爲左丞,塔出、董文炳爲參知政事,行中書省於淮西。癸巳,獲嘉縣尹常懲課最諸縣,優詔賞之。遣要速木、咱興憨失招諭八魯酋。

夏四月辛亥,分陝西、隴右諸州置提刑按察司,治鞏昌。癸丑,初建東宮。乙亥,也速帶兒同撒吉思所部戍益都。

五月丙申,皇女忽都魯揭裏迷失公主下嫁高麗世子王爰。辛丑,敕新僉軍戶銀絲均配於民者,併除之。

六月癸丑,敕合答選蒙古軍與漢軍分戍沿江堡隘,古不來拔都、翟文彬等咯地荊南,以綴宋之西兵。丙辰,免上都、隆興兩路僉軍。庚申,大舉伐宋,詔曰:自太祖皇帝以來,宋與使介交通,殆非一次。彼此曲直之事,亦所共知,不必歷舉。逮我憲宗之世,朕奉命南伐,師次鄂渚,賈似道復遣宋京詣我近臣博部歡、前河南路經略使趙璧請罷兵息民,願奉歲幣於我。朕以國之大事,必須入計,用報而還。即位之始,追憶是言,乃命翰林侍講學土郝經等奉書往聘,蓋爲生靈計也。古者兵交,使在其間,惟和與戰,宜俟報音,其何與於使哉?而乃執之,卒不復命。至如留此一介行李,於此何損,在彼何益?以致師出連年,邊境之間,死傷相籍,繫累相屬,皆彼宋自禍其民也。襄陽被圍五年,屢拒王師,義當不貸。朕先有成命,果能出降,許以不死,既降之後,朕不食言,悉全其命,冀宋悔過,或啓令圖。而乃執迷,罔有悛心,所以問罪之師,有不能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