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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禮記·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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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續衽鉤邊,要縫半下,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

《禮記》禮記·深衣

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故規者,行舉手以爲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故可以爲文,可以爲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