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蒙學 > 國學常識 > 成語“十惡不赦”是怎麼來的?

成語“十惡不赦”是怎麼來的?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57W 次

十惡的部分罪名(如大逆、不敬、不孝、不道)在秦漢的法律中已經出現,到北齊時形成“十條重罪”,隋朝《開皇律》在北齊律的基礎上進一步概括爲“十惡之條”。有關十惡的規定,被隋以後的封建法典所沿用。

成語“十惡不赦”是怎麼來的?

唐律中對十惡作了具體的規定,“謀反”是顛覆國家的'行爲;“謀大逆”是懷着不滿心情破壞宗廟山陵及宮闕的行爲;“謀叛”是背離本國、裏通外國的行爲;“惡逆”是毆打謀殺祖父母、父母和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的祖父母、父母的行爲;“不道”是殺一家三口人和肢解人等無視人道的行爲;“大不敬”是偷盜天子用來祭神的東西和天子的車、衣、物的行爲;“不孝”是向官府告父母的狀和對祖父母、父母等進行詛咒謾罵等行爲;“不睦”是謀殺或賣緦(s )麻以上親屬,妻子向官府告或毆打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的;“不義”是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等頂頭上司和受業老師等違背義理的行爲;“內亂”是強姦或者通姦小功以上親、父祖妾等近親相姦的行爲。

在十惡中,謀反、大逆、反叛、大不敬違反人道大義,惡逆、不孝、不睦、內亂違反人道大倫,不道、不義違反生人大義,都是天理所不容、人道所不齒、王法所必誅的,因而常赦不原。“十惡”觸犯了皇帝至高無上的尊嚴,或者違反了儒家的倫理綱常,直接侵犯了國家的統治基礎和統治秩序,被視爲最嚴重的特殊重罪,都處以重刑,並不得適用有關減免刑罰的“八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