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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達在今天還敢打鄭屠嗎的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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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武松在今天不敢打老虎一樣,魯達在今天也不敢打鄭屠了。因爲在今天,老虎受《動物法》保護;鄭屠者流也受法律保護。要是意氣用事,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出手打人,非得受刑罰處置,要是打死了人,不僅要吃官司,也許要處以極刑。

魯達在今天還敢打鄭屠嗎的散文

那麼魯達就不可以尋求法律武器來治人自保嗎?很難。就是遁入空門,也無濟於事,一紙通揖令到寺,方丈主持會雙手將疑犯魯達送到公安局的,交付法庭審理,然後依法和處死刑。

當時魯達到鄭屠肉店裏,要十斤精的,細細切做臊子不許半點肥的在上面,鄭屠做到了。魯達再要十斤肥的,細細地切做臊子,不許有半點精的在上面,鄭屠做到了。魯達還要十斤寸金軟骨,細細切作臊子,不許半點肉在上面,鄭屠也做到了。照理說魯達也應該消消氣,息事寧人了。可是他偏要來激怒人家,一言不順耳朵,就將這些肉臊子劈頭蓋臉地砸在鄭屠臉上。此種行爲,在今天叫做:上門挑釁,尋事生非。

鄭屠被激怒,於是拔刀跳將出來。魯達精明,拔步當街,讓衆人看個清楚:他孃的鄭屠,手舞尖刀,氣勢洶洶,是******龜孫子先動手的`,大家替我做個證明哦,我是正當防衛!可是魯達吃虧在這個“精明”之上,你非得當着衆人的面用拳打死鄭屠呢?況且,鄭屠還討過饒了,你還下死手。這就留給了法庭公訴人以防衛過當、防衛不當的證據了!

這三拳打得鄭屠歸西,自古以來是頗受稱讚的三拳;是痛快的三拳,是大快人心的三拳,是申張正義的三拳。這三拳打出了壯士的威風;打出了英雄的豪邁;打出了滿腔的正氣。然而,正是這三拳,卻也要了魯達的命。檢察機關會在法庭上這樣指控:喪心病狂的歹徒,惡狠狠地把醋鉢大小的拳頭打在了死者的鼻樑上,致使死者鼻骨粉碎性骨折。死者拼命哀求,大呼救命。殺紅了眼的歹徒,一不做二不休,兇殘地掄起鐵拳,直砸死者眼際眉梢,打得死者烏珠迸出。殘忍至極的歹徒,還不解恨,再一次掄起罪惡的拳頭,死命地砸在死者的太陽穴上,直接導致死者當場死亡。隨後歹徒爲了給自己以充分的逃跑時間,還罵死者裝死,回頭再找你算帳。然後一留煙逃跑了。

於是法庭根據事實,做出宣判:魯達於公無X年上門挑釁,雙方發生口角衝突,三拳打死鎮關西鄭屠,罪大惡極,民憤極大,依照刑法第N條之規定,特判處魯達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見義勇爲,殺惡除奸,爲民除害,此類事情似乎很少聽聞到了。原因何在?法律制裁。連施以正義的魯捉轄都受到了刑法的制裁,還有誰敢做此等事兒。就連執法的公安人員也放不開手腳去幹工作,因爲弄不好還會落個“虐囚”的下場。彷彿有了法律,一切都會平安無事了;彷彿有了法律,就沒有了罪犯了;彷彿有了法律,這個世界就不會再出現壞事了。法律是萬能的嗎?離開人的操縱也會規範、制裁人嗎?但願法律是萬能的神,憑自己的神通,去約束社會,維護秩序,懲治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