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經典格言
導語: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範自己行為的社會準則。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法律經典格言,希望可以幫到您。
1) 法律之明瞭,不盡在其條文之詳盡,乃在其用意之明顯,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利維坦》
2) 在一切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的狀態中,哪裏沒有法律,那裏就沒有自由。——洛克《政府論》
3)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斯賓諾莎
4)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5)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諺
6)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愛戴和尊重為轉移的,而這種愛戴和尊重是以內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為轉移的。——羅伯斯庇爾《革命法制和審判》
7) 水者火之備,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寬《鹽鐵論·申韓》
8) 法律提供保護以對抗專斷,它給人們以一種安全感和可靠感,並使人們不致在未來處於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魯納
9) 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罰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李斯特
10) 儘量大可能把關於他們的意志的知識散佈在人民中間,這就是立法機關的義務。 ——邊沁
11)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吳兢《貞觀政要·公平》
12) 不管他應懲罰人,還是應關護人,它必定把人當人看待。——歌德
13) 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隨着身體一樣。——貝卡利亞《論犯罪和刑罰》
14) 小惡不容於鄉,大惡不容於國。——蘇軾《策別安萬民六》
15) 法寬則刑者少,刑者少則民為恥矣。——崔敦禮《芻言》
16) 石以砥焉,化鈍為利;法以砥焉,化愚為智。——劉禹錫《砥石賦》
17) 所謂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種方策,使生命與國家皆得安全。——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
18) 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着名大法官卡多左
19) 由於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馬基雅弗利
20) 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司馬遷《史記·循吏列傳》
21)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國是距離法治最為遙遠的一種,甚至與歐洲形成了兩極相對的反差。——滋賀秀蘭
22) 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管子《管子·禁藏》
23) 法律的制定是為了保證每一個人自由發揮自己的才能,而不是為了束縛他的才能。——羅伯斯庇爾《革命法制和審判》
24) 凡法始立必有病。——《錢重物輕狀》
25) 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不得罰。
26) 大海和陸地服從宇宙,而人類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轄。――西塞羅《法律篇》
27)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28)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話,全部藏書就會變成廢紙。 ——基希曼
29) 憲法是一個無窮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勞倫·卻伯
30) 在民主的國家裏,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裏,國王就是法律。——馬克思
31) 法者,所以禁民為非而使其遷善遠罪也。——歐陽修《劍州司理參軍董壽可大理寺丞制》
32)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實施眾所周知的規則,否則不得對個人實施強制。——哈耶克
33) 要使事物合乎正義(公平),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法律恰恰正是這樣一箇中道的權衡。——亞里士多德
34) 由於人類具有不可糾正的惡習,所以犯罪就成為一種人們雖不願意但又不可避免的現象;而且,也在確認犯罪是社會健康的一個因素,是健康的社會整體的一個組成部分。——迪爾凱姆
35) 國家一旦沒有了正義,就淪落為一個巨大的匪幫。——奧古斯丁
36) 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37) 法律規定得愈明確,其條文就愈容易切實行。——黑格爾《法哲學原理》
38) 如果法律是非正義的,它就不能存在。——奧古斯丁《論自由意志》
39) 法律不可能使本質上是道德的或純潔的行為變為犯罪行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為又變成純潔的行為一樣。——雪萊《人權宣言》
40) 凡是解釋越簡單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馬斯·莫爾《烏托邦》
41) 法發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學,也不在司法判決,而在社會本身。——埃利希
42) 你不妨相信,在刑罰多少偏於殘酷的國家,並不能使人因此而更服從法律。在刑罰較輕的國家,人們懼怕刑罰,也不下於刑罰殘暴惡毒的國家。——孟德斯鳩
43) 假如沒有法律他們會更快樂的話,那麼法律作為一件無用之物自己就會消滅。——洛克《政府論》
44) 法分明,則賢不得奪不肖,強不得侵弱,眾不得暴寡。——韓非《韓非子·守道》
45)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共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霍姆斯《普通法》
46) 法是一套權威性的審判指南或者基礎。——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法律的任務》
47)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孟德斯鳩
48) 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孟德斯鳩
49) 支配和統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專制政府中是永遠高舉着君主的鐵拳,但是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孟德斯鳩
50) 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柏拉圖
51) 沒有絕對的平等,也沒有絕對的權力。人在天性上類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類。——巴爾扎克
52) 人們嘴上掛着的法律,其真實含義是財富。——愛獻生
53) 如果説就某特定國度的特定時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麼把它放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考察,法治社會的法律又是一種永恆的理性對話過程。它是一種“對話”(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種不同的.觀點及利益的交鋒與辯論中不斷獲得產生、變更與發展;它是一種“理性”(retional)對話,乃是指這種對話在本質上是一種平和而非暴力的説理過程。——張千帆
54) 法律人不應該倡導過於激烈的變革,因為激烈的變革導致的結果是社會秩序的進一步的喪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叫:槍炮作響法無聲。槍炮作響的時候,法律就沒有辦法生存。所以我們都不希望這個社會發生太過劇烈的變化。——賀衞方
55) 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亞當·斯密
56) 一個細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經常地從純自然的環境中產生出來,而一個強烈而持久的期望,則只能來自於法律。——邊沁
57) 或者是基於偶然。
58) 審判不應依照先例,而應依照法律。
59) 沒有事先公佈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60) 簡短是法律之友,極度的精確在法律上受到非難。
61) 警察是法庭的僕人。
62)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63) 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
64) 救濟走在權力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力。
65)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衝突的首要渠道。
66) 如果行政權力的膨脹是現代社會不可豁免的宿命,那麼為了取得社會的平衡,一方面必須讓政治充分反映民眾的意願,另一方面在法的體系中應該最大限度地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使他們能夠與過分膨脹的行政權力相抗衡。
67) 法律的調整對象是行為,而所謂社會關係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交互行為,沒有人們之間的交互行為,就沒有社會關係。法律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社會關係的調整。
68) 不管他應懲罰人,還是應關護人,它必定把人當人看待。----歌德
69) 國家一旦沒有了正義,就淪落為一個巨大的匪幫。-----奧古斯丁
70) 受刑者不應被當作受辱者,而應被當作悔過者重新迴歸社會。---[德]拉德布魯赫
71) 只要死刑還存在着,那麼整個刑法就都散發着血腥的氣味,整個刑法都帶有陰森恐怖的印記,整個刑法都充滿着報仇雪恨的污點。---[德]拉德布魯赫
72)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73)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處罰。
74) 不知法律不免責。
75) 犯罪人有復歸社會的權利,社會有使犯罪人復歸社會的義務。---[法]安塞爾
76)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盧梭
77) 可以理解的行動結構,在這個結構中個人能夠執行其計劃並多少意識到可能產生的結果。
78) 法律源於人的自衞本能。
79)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
80) 正義可以提升一個民族。
81) 法律是正義與善良之術。
82) 以無情的目光論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83) 最好的法律從習慣產生。
84) 帶來安定的是兩種力量:法律和禮貌。——歌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85) 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傅玄《傅子·法刑》
86) 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劉禹錫《天論上》
87) 法律顯示了國家幾個世紀以來發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視為僅僅是數學課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88) 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裏,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它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孟德斯鳩
89) 罪犯是一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醫治的道德(我願意再加上生理)病人,我們必須對他適用醫學的主要原則。我們必須對不同的疾病適用不同的治療方法。——菲利
90)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處罰。
91) 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格老秀斯
92) 民眾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説,是一個壞兆頭。 ——龐德
93) 疏法勝於密心,寬令勝於嚴主。——呂坤《呻吟語·治道》
94) 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法諺
95) 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管子《管子·七臣七主》
96) 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着名法學家郭道暉
97) 國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貴。——日蓮《立正安國論》
98)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商君書·定分》
99) 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事情的權利。——西塞羅
100) 如果我們的法律只是自然規律的幼芽,它毫無疑問是好法律。這樣的法律可以抑惡揚善。——大仲馬《馬希裏選集》
101) 法小弛則是非駁。――劉禹錫《天論上》
102)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們自己的德行。_阿奎那《神學大全》
103) 法律所傳達的是一種超越暴力,超越權利的聲音,它所劃定的權利邊界雖然無形,卻深深地刻畫在人們的心靈之中。
104) 法立於上則俗成於下。——蘇轍《河南府進士策問三首之一》
105) 法律只不過是我們意志的記錄。——盧梭《社會契約論》
106) 不得為了公共利益而無原則地犧牲個人自由。——李斯特
107) 無論何人,如為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應用於自己身上。——阿奎那
108) 當秩序成了混亂的時候,就不得不用混亂來維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羅曼·羅蘭《哥拉·布勒尼翁》
109) 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康德
110) 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陳弘毅
111) 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112)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113) 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亞里士多德
114) 犯罪人有復歸社會的權利,社會有使犯罪人復歸社會的義務。——安塞爾
115) 法律是一種強制性秩序。——凱爾森《法律和國家概論》
116) 只要死刑還存在着,那麼整個刑法就都散發着血腥的氣味,整個刑法都帶有陰森恐怖的印記,整個刑法都充滿着報仇雪恨的污點。——拉德布魯赫
117) 憲法,就是一張寫着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118)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119) 刑罰知其所加,則邪惡知其所畏。——諸葛亮《便宜十六策·賞罰》
120) 規外求圓,無圓矣;法外求平,無平矣。——宋祁《宋景文筆記》
121) 受刑者不應被當作受辱者,而應被當作悔過者重新迴歸社會。——拉德布魯赫
122) 法律解釋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尋獲其時代問題的答案。——拉倫茨
123) 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124) 聖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管子《管子·法法》
125) 為了不使刑罰成為某人或某些人對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從本質上來説,刑罰應該是公開的,及時的,必須的,在既定條件下儘量輕微的,同犯罪向對稱的並由法律規定的。——貝卡利亞
126) 全部歷史就是利益的鬥爭,而法是那些佔了上風的利益的權威性的表現。——拉布里奧拉《關於歷史唯物主義》
127)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邊沁
128) 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意志的表現。——列寧《社會民主黨在1905——1907年俄國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綱領》
129) 不知法律不免責。
130)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過一場宂長的官司。
131) 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權利。
132) 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133) 不論哪個時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裏進行的各種闡述理論所產生的意見分歧太大,那麼法律就會失去力量。
134) 立法以典民則祥,離法而治則不祥。
135) 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136) 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是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137) 在忽視正義的地方,在作為正義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條款中不斷遭否定的地方,那裏的法律就不僅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38) 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是什麼,我們必須瞭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139) 集團之間妥協的結果。
140) 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實施。因而迫切需要對這樣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釋有效而進行認真的科學研究。
141) 自由人得名於自由一詞。自由是每個人,除了受到物質力量或法律阻礙外,可以任意作為的自然力量。
142) 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143) 昔之慾抑民權,必以塞民智為第一義;今日欲甚民權,必以廣民智為第一義。
144) 一般地説,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法規和民事法規應該只是把這種人類理性適用於個別的情況。
145) 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放棄人的權利,甚至於是放棄自己的義務。一個人放棄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東西作補償的。這樣一種放棄於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於使自己行為失去全部道德價值。
146) 一個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種產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狀態。為了享有這種自由,就必須要有一個誰也不必懼怕誰的政府。
147)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
148) 在企業立法中,全民抑或集體,工業抑或農業等所有制和行業的概念是沒有多大作用的。
149) 執法者,在這過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動説到底主要不是一個理論論證過程,而是一種職業判斷。從這個意義上,我要説,一個民族的社會創造了法制,而法學家創造的僅僅是關於法制的理論。
150) 法律實質上即是物質的又是意識形態的這一事實是與以下事實相聯繫的;法律既是從整個社會的結構和習慣自上而下發展而來,又是從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們的政策和價值中自上而下移動。
151) 所有的解釋,若是可能的話,必是通過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實現的。
152) 習慣與合意可以使法律無效。
153) 不知事實可以作為藉口,但不知法卻不能開脱。
154) 沒有人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
155) 法律不會強迫一個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156) 法律只能幫助警醒的人,而不幫助憊懶的人。(用來解釋為何會有“訴訟時效”制度)
157) 法立於上則俗成於下。——蘇轍
158) 法律不可能給每個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於全體和大多數人,我們就該滿足了。——李維
159)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160) 法律的基礎有兩個,而且只有兩個……公平和實用。——伯克
161) 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隨着身體一樣。——貝卡利亞
162)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們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163) 法律的制定是為了保證每一個人自由發揮自己的才能,而不是為了束縛他的才能。——羅伯斯庇爾
164)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沒有發言權的。——西塞羅
165) 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格老秀斯
166) 法律和制度必須跟上人類思想進步。——傑弗遜
167)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偉的大夏,庇護着我們大家;它的每一塊磚石都壘在另一塊磚石上。——高爾斯華綏
168)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亞里士多德
169) 法律如果不講道理,即使延續時間再長,也還是沒有制約力的。——愛·科克
170) 法律是社會的習慣和思想的結晶。——託·伍·威爾遜
171) 法律是為了保護無辜而制定的。——愛略特
172) 法律是無私的,對誰都一視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馬斯
173) 法律是最保險的頭盔。——愛·科克
174) 法律吸吮窮人的膏血,而富人卻掌握着權柄。——哥爾德斯密斯
175) 法律一旦成為人們的需要,人們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畢達哥拉斯
176)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託·富勒
177) 法律因罪惡而發展,並且懲辦罪惡。——弗洛里奧
178) 法律有權打破平靜。——馬·格林
179) 法律源於人的自衞本能。——英格索爾
180) 法律總是把全民的安全置於個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羅
181)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達雷爾
182) 風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塞·約翰遜
183) 綱紀廢棄之日,便是暴政興起之時。——威·皮物特
184)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為好人不會去做法律不允許的事情。——弗勞德
185) 好法律是由壞風俗創造出來的。——馬克羅維烏斯
186) 極端的法規,就是極端的不公。——西塞羅
187) 假如沒有法律他們會更快樂的話,那麼法律作為一件無用之物自己就會消滅。——洛克
188)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羅·伯頓
189) 沒有哪個社會可以制訂一部永遠適用的憲法,甚至一條永遠適用的法律。——傑斐遜
190) 人類對於不公正的行為加以指責,並非因為他們願意做出這種行為,而是惟恐自己會成為這種行為的犧牲者。——柏拉圖
191) 人類法律,事物有規律,這是不容忽視的。——愛獻生
192) 我們無力反抗真理。
193) 法律旨在防止強勢者為所欲為。
194) 如果語句中並無模稜兩可之處,則不能作出與該語句的明顯含義相悖的解釋。(法律解釋及合同解釋的一項基本原則)
195) 一旦閤中出現含混不清的表述,應儘量做出有助於保障標的物之安全的解釋。
196) 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放棄他所享有的權利。
197) 沉默將被理解為同意。
198) 法院不能主動尋找案件。(恰好是對“司法能動主義”的批評)
199) 無法在司法程序中被採信的事實就等於不存在。
200) 當一部制定法所為之服務的理由不復存在的時候,這部法律也便會隨之消失。
201) 想用自己的財物應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為度。
202) 合法的婚姻以雙方之合意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實而成立。
203) 平等者之間不存在司法管轄權。引申義:一個主權國家不得對另一個主權國家行使司法管轄權。
204) 讓法官來回答法律問題,而把事實問題留給陪審員去裁斷。
205) 堅持已經做出的抉擇,且勿打破安寧。
206) 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誌。——費爾德
207)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盧梭
208) 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
209) 法者,治之端也。——荀況《荀子·君道》
210) 一項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裏以惡行為前提,那麼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魯赫
211) 法律是人類為了共同利益,由人類智慧遵循人類經驗所做出的最後成果。 ——強森
212) 解釋法律系法律學之開端,併為其基礎,系一項科學性工作,但又為一種藝術。 ——薩維尼
213) 不管會引起人們怎樣的誤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