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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林防火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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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的預防方法

1、組織機構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必須加強組織領導。《森林防火條例》第四條規定,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zf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人民zf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為重要任務,實行統一領導,綜合防治。

(1)地方各級人民zf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由zf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任指揮部總指揮,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領導為指揮部副總指揮、成員。森林防火指揮部是同級人民zf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2)護林隊伍

根據需要,經過批准,可設立防火檢查站、邊界森林防火聯防站。在重點林區,建立專業撲火隊。林區的基層單位,配備專職護林員。

2、宣傳教育

(1)宣傳教育的目的

大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宣傳教育的目的是不斷強化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各級領導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森林防火工作變成全民的自覺行動。

(2)宣傳教育的內容

森林防火宣傳從各地實際出發,以野外火源管理為中心,緊密結合各級森林防火工作進行。主要內容:一是森林火災的危害性。二是介紹預防和撲滅林火的基本知識。三是森林防火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國家關於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法律;各地有關森林防火的法規。四是森林防火的先進典型和火災典型案例。

(3)宣傳教育的形式

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要做到經常、廣泛、深入,羣眾喜聞樂見,必須採取多種手段、多種形式。zf發佈森林防火命令、指示,領導發表講話、文章具有權威性;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具有及時性;在交通要道和重點林區建立森林宣傳牌、匾、碑等,具有持久性;印製森林防火宣傳單、宣傳手冊,舉行森林防火知識競賽,開展森林防火宣傳一條街、宣傳週活動,具有羣眾性;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懸掛森林火險等級旗和防火警示旗,對旅遊等進山人員宣傳,具有針對性。

3、依法治火

依法治火,就是森林防火工作有法可依,並依法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

4、火源管理

加強對人為火源的管理,是防止發生森林火災最有效的辦法。

護林防火手抄報

護林防火手抄報 第2張

護林防火手抄報 第3張

森林防火倡議書

森林草原是大自然的生態屏障,是人類生存繁衍的搖籃。森林具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淨化空氣,美化環境,調節氣候,減少噪音和預防自然災害的功能。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好我市森林草原資源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努力營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社會環境,在此,向**、**、**三市廣大人民羣眾發出如下倡議:

一、牢固樹立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的理念。保護森林就是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的綠色家園。“森林防火,人人有責”,要從我做起,不隨意踐踏和毀壞一草一木,共同建設和保護好我們的綠色家園。

二、牢固樹立生態意識和防火意識。森林草原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極為困難的自然災害之一。近年來,隨着我市生態建設和資源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林區內可燃物急劇增加,火險等級持續升高,森林草原火災呈現逐年快速遞增的態勢。因此,必須充分認清森林草原火災給生態環境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的嚴重危害,牢固樹立生態意識和防火意識,進一步增強人人蔘與、人人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牢固樹立文明祭祀理念。堅持從我做起,自覺摒棄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等陋習,積極倡導以鮮花祭奠、植樹祭奠、網上祭奠等文明、安全、低碳、環保的文明祭祀方式,寄託對逝者的哀思。

四、牢固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險期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不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和生態工程項目區,不在野外吸煙、燒烤、野炊,不私自組織燒荒、燒茬、燎地邊等農事用火;加強對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防止玩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加強對痴呆傻等特殊人員的管理,防止因監護不力而引發森林火災。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zf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五、牢固樹立法制觀念。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zf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zf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一)森林防火期間,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的;(二)森林防火期間,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第五十三條,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標準的規定,第一條【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述:(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