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七範例
至於斟酌損益,進盡忠言,則攸之禕允之任也。願陛下託臣以討賊興復之效;不效,則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靈。責攸之禕允等咎,以章其慢。蜀志載亮表雲:若無興德之言,則戮允等以章其慢。今此無上六字,於義有闕,誤矣。陛下亦宜自課,以諮諏足俱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王逸楚辭注曰:課,試也。毛詩曰:載馳載驅,周爰諮諏。毛萇曰:訪問於善為諮,諮事為諏。論語曰:子所雅言。南都賦曰:奉先帝而追孝。臣不勝受恩感激!今當遠離,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文選考異
注“後主即位十二年卒”:茶陵本無“即位十二年卒”六字。此一節注,茶陵並五臣於善,袁並善於五臣,恐尤亦非其舊。
而中道崩徂:袁本、茶陵本“徂 ”作“殂”。案:此尤改之也。二本是,蜀志正作“殂 ”。
亡身於外者:袁本雲善作“亡” 。茶陵本雲五臣作“忘”。案:各本所見皆非也,“亡 ”但傳寫誤。何校“亡”改“忘”。蜀志正作“忘”。
注“桓靈後漢二帝用閹□所敗也 ”:袁本無“用閹□所敗”五字。茶陵本並善入五臣有之。尤所見同茶陵而誤衍。
注“荊州圖副曰”:袁本、茶陵本無“副”字,是也。
注“爾雅曰獎”:袁本、茶陵本 “爾”作“小”,是也。
至於斟酌損益:茶陵本“損”作 “規”,雲五臣作“損”。袁本雲善作“規”。案:蜀志本傳作“損”,董允傳作“規”。尤延之依本傳改,不知乃以五臣亂善也。
責攸之禕允等咎以章其慢:何校雲董允傳所載與本傳微不同,本傳無“若無興德之言” 六字,作“責攸之禕允等之慢以彰其咎”。案:袁本所見善與尤無異,較本傳但少“之”字,“彰”作“章” ,“
慢”、“咎”互易。其五臣則與本傳同。茶陵本輒於正文依善注所引董允傳添改,作“若無興德之言則戮允等”云云,與注不相應,大誤。且善但謂當有上六字,未嘗欲並改“責攸之禕允”以下也,更屬誤中之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