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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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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法律不僅嚴格規定了良、賤、上、下、尊、卑的等級區分,以及與其身份地位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皇親、國戚、貴族、官僚都享有法定特權,犯罪可以得到寬免。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法律中,貴族、官僚、地主都享有種種寬免特權。

封建社會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八議”是封建法律維護皇親國戚、達官顯貴在訴訟中的法律特權的規定。“八議”來源於奴隸制社會的西周時期對貴族管理給予特殊照顧的“八辟”制度:“一曰議親之闢,二曰議故之闢,三曰議賢之闢,四曰議能之闢,五曰議功之闢,六曰議貴之闢,七曰議勤之闢,八曰議賓之闢”(《周禮·秋官·司寇》)。魏律改稱“八議”,其後歷代相襲。親,就是皇帝的高祖兄弟、曾祖從兄弟、祖再從兄弟、父三從兄弟、自身的四從兄弟,太皇太后和皇太后的`曾祖兄弟、祖從兄弟、父再從兄弟、自身的三從兄弟,皇后的祖的兄弟、父的從兄弟、自身的再從兄弟,以及皇帝、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依禮法服制與此相同的。故,就是皇帝的故舊。賢,是言行可以效法有大德行的賢人君子。能是政治、軍事等方面有大才能的人。功,是能斬將搴旗、摧鋒萬里或率眾歸化、寧濟一時、匡救艱難的對國家有大功勛的人。貴是依照官職品位三品以上的職事官、二品以上散官及一品以上爵位的人。勤是在位的軍政要員、外交使節能忠於職守、於國有大勤勞的人。賓是前兩個朝代皇帝的後裔。這些人犯死罪,都可以奏請皇帝予以減免,流罪以下減一等。所以,封建社會不可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