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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之難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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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看到納蘭妙殊的《租客》一文,感慨她的豁達,不為俗世的物質羈絆,坦然當租客,值得都市外漂一族提倡——人生只是世間的一段漂泊,何必在乎那一個泥巴做的殼!若大夥兒都如此,房價大概不致於如此瘋狂,可後面細想起來也覺不太靠譜,她的租客生涯只在單身或二人世界的時候,若是有了孩子,拖家帶口的,情形就會大不相同。若在當下,她得早早為孩子的入園作打算,想盡一切辦法擠進一所幼兒園。上小學需得憑房產和户口,三證五證的,否則“低人一等”,校門難進。實際意義上,文中的“我”最終是買了房的(只是不想把自已名字上到房產證上而已),反身成為有房出租一族。

租客之難散文

單身的時候,我也曾作過一段時間的租客,那時剛進城,起初寄宿朋友的宿舍,後來朋友讀書去了,我就先後在福大灣裏的兩處小民房裏與人合租個小房間,每天六、七點起來騎着一輛破自行車到十幾公里外的閩候荊溪上班。那時生活簡單得很,一個目的就為賺錢在城裏立足活下去,一個人也沒太多羈絆,只要有個能遮風擋雨的地方就行,倒也自由自在,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在城市買房。再往後就進了華映,直到結婚生子,都住在公司的套房裏,倒沒有為房子的事費過心,除了有一段時間小孩沒人帶犯愁外並不愁沒學上,記得那時幼兒園還到處拉生源。待到孩子上小學,情形就大不同了,生源暴漲,註冊時人山人海,過五關斬六將的,審核各類證件,若還是租客族,估計孩子只能扔回鄉下留守去!看着許多愁眉苦臉四處打探進校渠道的`家長,慶幸自已有“先見之明”,提前買了房。

對外漂租客一族,身強力壯在城市裏勞作,體力上確實並不比在鄉下累,賺得也確實多了不少,相比起來城市要勝出一截。但是一旦成家生子,拖家帶口,就顯出了城市對租客一族不友好的一面。在城裏養個孩子付出的心力代價要比鄉下多出幾倍。租房就顯得相當不便,房東條件也多了,據説福州本地的習俗是不能在客居處生孩子,許多人只能掂着肚回老家生,至於老人在租住處老死那就更令人厭惡。不管工作上和生活上都無形中增加了各種各樣的“壁壘”,孩子的上學和照顧的問題了已是當下租客族的一道關卡。若是家裏老小有個頭疼腦熱,四處舉目無親,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就更顯得分身無術了。

如果僅為棲身,從成本上算,現在租房其實和買房差不了多少了,在福州一套百萬元房子的錢拿來租房(豪宅除外),可租個五、六十年,和一套房子的所有權年限接近了,而且更自由。多少人咬牙按揭買房,除為擺脱漂泊感之外,就是為了拿到一紙“户口”為了小孩能擠上城裏的“優質”學校。當下小鄉村的學校已經撤併得差不多了,只要有小孩的,就必需得到大地方租房或買房,作為父母,顧不得生計的艱難和被動了。

對租客而言,城市繁華熱鬧的背後是冷竣和勢利,它只看重人生中最“肥碩多汁”的那一截,對沒什麼“水份”的人生的兩頭它似乎不願給出太多温情。生與死在城市都太不方便!

即然在高房價的城市難以安身立命,許多打工一族只能用另一種折中的處理方式:兩口子或其中一人在城市租房工作賺錢,錢寄回老家蓋房,老人和孩子放在家裏,這便有了這個時代的特色名詞——“留守”。人生最美好的時光,我們用來在城市賺錢,等幹不動了再回家團圓。這其中的時間似乎也很難有個限度,50歲?60歲?……説不定自已老了回鄉下去,可是孩子長大又不得不外漂工作了,於是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各自當好各自的“租客族”與“留守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