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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組織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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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納污坑塘環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障區域環境安全。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縣組織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歡迎大家閲讀!

縣組織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縣組織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依據《吉林省2017年排查整治納污坑塘環境問題工作方案》(吉環監字〔2017〕22號)、白山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白山市2017年排查整治納污坑塘環境問題工作方案》(白山環監發〔2017〕17號)的通知,切實做好全縣納污坑塘環境問題整治,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六中、七中全會精神,圍繞排查整治納污坑塘環境問題,嚴厲打擊利用滲井、滲坑、坑塘等違法排污行為,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切實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確保全縣環境安全。

二、工作目標

實行排查工作全覆蓋,責任分工全落實,整改任務全到位,查清查實向坑塘排放、傾倒污染物的環境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並協調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發現的受污染坑塘開展環境整治工作,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責任不清、久拖不治等情況的發生,避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加強對排查整治納污坑塘環境問題的領導,切實轉變思維方式,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將排查工作與日常環境監管緊密結合。同時,明確污染防治、環境執法和環境監測等部門的工作任務,做好內部職能分工,突出強化水質分析與現場監管,將轄區具體任務落實到人。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立即組織全面排查行政區域內向坑塘排放、傾倒污染物環境違法問題,尤其對城鄉結合部、偏遠農村的坑塘納污問題,要廣泛發動羣眾,充分調動基層生態環境監督員力量,利用生態環境監督微信平台,開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建立台賬,逐級彙總上報。

(三)嚴厲打擊,嚴肅追責。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綜合運用查封扣押、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措施和手段,追究違法者行政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要積極支持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者的民事責任。基層生態監督員對工作不認真,工作區域出現漏報、瞞報違法排污案件或調解信訪不力,報送虛假信息,擅自公開信息造成影響等情況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至辭退等處分,對違法違紀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公開信息,正面引導。向社會公佈投訴舉報渠道,立即核查公眾反映的向坑塘排污問題,對歷史遺留的環境污染問題要做好解釋説明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積極正面引導公眾,避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4日至5月8日)

對照本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具體措施,統籌工作安排,結合網格化監管,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限,全面做好動員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階段(5月9日至5月23日)

按照“全面排查,深挖死角”的工作要求,立即組織全面排查行政區域內向坑塘排放、傾倒污染物環境違法問題,查清查實,建立台賬。發現的納污坑塘問題,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針對污染物特徵、污染程度等特點,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整治時限,保障整治資金,確保按時限完成政治任務。

2017年5月23日前,將排查台賬(見附件)和整治工作方案報送市局。

(三)整治落實階段(5月24日至7月25日)

對於存在納污坑塘問題,要全過程跟蹤,積極組織開展納污坑塘問題的後續整治工作,切實落實對環境質量負責的主體責任。每月30日和12日,向市局報告整治工作進展,7月25日前報告整治工作總結。

  【縣組織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根據瓜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納污坑塘排放摸底及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經鄉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4月26日開始至5月9日,利用14天時間在全鄉範圍內開展納污坑塘排放摸底及整治工作專項行動,結合我鄉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環境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按照“嚴密排查、嚴格整治、嚴厲打擊、嚴肅追究”的要求,全面排查我鄉轄區內滲坑水質和納污情況,嚴肅查處滲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置、科學修復監測超標的滲坑,切實解決危害羣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推動全鄉環境質量明顯提高,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排查任務和標準

本次排查整治的坑塘是指: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天然或人工、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以下統稱“滲坑”)。

(一)整治任務。一是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分工,認真進行排查,逐個監測,摸清滲坑水質及納污底數;二是嚴厲打擊利用滲坑、滲井等排放、傾倒或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貯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對排查出的滲坑按照不同類別制定整治方案,限期進行生態修復。

(二)整治標準。按照省、市、縣關於開展納污坑塘排放摸底及整治工作的要求,對排入、傾倒工業企業有毒污染物的滲坑,無論面積大小一律進行治理和土壤修復;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滲坑,無論大小要對存有的廢水進行處置、恢復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異味)超標1倍(按照功能區劃類別執行相應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且對敏感區域產生影響的滲坑,要報縣環保局備案並對其進行生態恢復治理,水質要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超標1倍以下的,滲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要負責組織實施治理,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並對其進行定期監測(每月不少於一次)。

三、方法步驟

滲坑專項摸底及整治工作的時間安排為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0日,為期15個工作日。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7年4月26日)

鄉環保站於4月27日前完成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工作並報縣環保局。

(二)排查整治階段(4月27日—5月8日)

對滲坑的排查工作要做到橫到邊,縱到底,切實查清我鄉轄區內滲坑底數和排污源,對與疏勒河相連的溝渠、坑塘要徒步排查,對排查出的每個滲坑都要建立台賬並登記造冊。要對滲坑水質報送縣衞生監督所進行監測,對超標的滲坑要監測底泥和周邊土壤,對底泥和土壤超標的要監測周邊地下水水質。滲坑的整治按照發現--監測—上報—制定方案--處置建議--修復過程監控進行。整治過程中,要明確整治標準、要求、時限。按照“四嚴”(嚴密排查、嚴格整治、嚴厲打擊、嚴肅追究)要求,5月8日前,完成納污坑塘排放摸底排查上報工作。

(三)督查總結階段(5月9日)

鄉環保站和鄉黨政綜合辦公室對轄區內滲坑整治工作進行梳理和總結,於5月9日前將摸底排查完成情況報縣環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鄉政府由政府鄉長王祖祥同志負總責,政府副鄉長趙建兵同志具體負責安排部署滲坑摸底排查工作,鄉環保站具體負責抓好落實,各站所按職能分工協助環保站做好相關工作。

(二)建立檔案。鄉環保站在治理過程中要建立我鄉轄區的滲坑檔案(動態管理數據庫),實行台賬管理,納入日常監管工作中。

(三)及時上報。滲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監測、整治同步進行,5月10日前完成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成果要及時上報。

(四)信息公開。認真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充分利用鄉村宣傳陣地和載體,及時公佈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公開內容應包括:滲坑名單及責任單位、責任人,監測數據結果,修復方案、修復結果、監測達標、污水處置等情況。


1.環保局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縣組織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3.開展關於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4.關於納污坑塘排查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5.深入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6.開展納污坑塘排查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7.組織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8.關於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9.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10.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11.2017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