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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精神衞生工作計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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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得飛快,我們又將迎來新的挑戰,來為以後的工作做一份計劃吧。工作計劃怎麼寫才不會流於形式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0精神衞生工作計劃,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0精神衞生工作計劃

  精神衞生工作計劃1

社區精神衞生服務是一個不斷髮展和完善過程,服務的內容和服務的範圍都將隨着工作的深入而不斷的增加和擴大。根據西安市及未央區衞生局的要求我社區衞生服務站目前社區精神衞生工作的服務計劃主要有:

一、為社區普通人羣提供心理諮詢,普及精神衞生知識

在例行的對社區居民進行健康體檢的過程中,有針對性的進行心理活動的評估,尤其是對於重點人羣,如婦女在孕產期的情緒狀態,老年人的記憶、智力活動等,以早期發現抑鬱症、老年期痴呆等。通過舉辦科普講座、開展諮詢活動、發放科普宣傳讀物、製作宣傳展板等形式,向社區居民普及精神衞生知識,促進其精神健康水平。

二、繼續精神疾病線索調查,建立疾病檔案

在社區繼續進行精神疾病線索調查。社區精神疾病的建檔立卡率應達到上級要求。並對社區的精神疾病患者進行年度的免費健康檢查。如果社區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病情復發加重,緊急住院治療,出院後其住院治療有關情況將被及時轉入社區,以便社區衞生服務站繼續進行社區康復治療。對社區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資料進行妥善保管,堅決維護患者的隱私權。社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疾病資料。

三、定期隨訪,對重性精神疾病進行管理治療

個案管理員,每月有電話或入户隨訪,並按時網絡直報。每季度至少一次主動對建檔立卡的社區精神疾病患者進進行隨訪,並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隨訪內容包括:患者的服藥情況、病情穩定情況等,並指導家屬開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護理。以此提高社區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藥率,動態掌握患者的病情變化。

四、建立應急處置機制,避免不良事件發生

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藥物不良反應,自殺自傷行為和肇事肇禍行為。社區衞生服務機構與精神衞生醫療機構建立有應急處置機制,制定有應急處置預案,將在最短的時間,最直接的渠道,以最恰當的方式做出應急處置反應,避免不良事件發生。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將對社區精神疾病患者家屬及周圍人員提供應對精神疾病突發事件的專業指導。

五、建立雙向轉診制度,提供無縫隙服務

社區衞生服務機構與精神衞生醫療機構建立雙向轉診的制度,社區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不適宜社區管理治療,將轉入精神衞生醫療機構緊急住院治療。在精神衞生醫療機構緊急住院治療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病情得到及時控制後,應及時轉回社區進行管理治療。所倡導的原則是緊急住院要果斷、及時,社區康復治療要堅持、要有耐心,要細緻。

  精神衞生工作計劃2

為落實《衞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和《三台縣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實施方案》以及相關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要求,為確保我縣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項目順利開展,逐步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險行為的有效機制。根據衞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辦法(試行)》和《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技術指導方案(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

(一)基本建成覆蓋全鎮、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統。至年底重性精神病患者規範管理率達90%。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識,提高對重性精神疾病系統治療的認識。

二、工作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二)、領導小組分工

趙同志:全面負責全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檔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曾同志:負責全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的領導、檢查、協調。

楊同志等:具體負責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範圍和內容

(一)範圍:全鎮範圍內實施。

(二)實施內容

1、培訓:按照實施方案和技術規範要求,做好人員培訓。制定培訓工作計劃,分期分批、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精神病防治專業人員、患者家屬等相關人員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強患者家屬護理、居委會人員相關知識與技能。

2、信息收集:接受過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關培訓的專(兼)職人員對轄區人口進行調查,收集在醫療機構進行明確診斷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雙向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礙等。發病時,患者喪失對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對行為的控制力,並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長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會功能嚴重損害),並做初步篩查工作。收集沒有明確重性精神病診斷,但有危險性傾向的人員信息,再建議其立即到專業機構診斷治療的`同時,上報上級精神病防治專業機構(三台縣民康醫院)和縣疾控中心。

3、收集確診病例資料。衞生院每季度統計在檔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彙總後上報縣級精神病專業機構。

4、病情評估: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納入管理的時候,由縣級及以上專業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評估,檢查患者的精神症狀和軀體疾病,為符合診斷的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建檔登記的內容包括患者及監護人姓名和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發病時間、既往診斷和治療情況、既往主要症狀、生活和勞動能力、目前症狀、服藥依從性、自知力、社會功能情況、康復措施、總體評價及後續治療康復意見等。

5、定期隨訪:對於納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衞生、用藥和家庭護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導患者服藥,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加重的徵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並進行危機干預。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在現用藥基礎上按規定劑量範圍進行調整,必要時與原主管醫生聯繫或轉診至上級醫院;對伴有軀體症狀惡化或藥物不良反應,應將患者轉至上級醫院。

6、患者報告:發現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行為者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時,應立即撥打“110”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人員送往就近或者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精神衞生醫療機構明確診斷。

7、健康教育、康復指導:加強宣傳,鼓勵和幫助患者進行生活功能康復訓練,指導患者參與社會活動,接受職業訓練。與病人家屬進行交流,發放精神病科普宣傳資料,講解精神病人護理知識,消除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歧視和誤解。

8、技術指導:接受市、縣級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技術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