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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諺語名言格言大全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01W 次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許多人對一些廣爲流傳的諺語都不陌生吧,諺語的內容會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還記得都學過哪些諺語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諺語名言格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諺語名言格言大全

法律諺語名言格言1

1. 法諺雲,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2. 自己不能成爲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諺

3. 任何人不得轉讓超過自己權利之權利。

4. 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 ——法諺

5. 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諺

6. 法無授權不得爲,法無禁止不得罰。

7.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孟子

8. 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亂。——韓非子

9. 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亡於法律。——拜倫(英)

10.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纔有好的秩序。——亞里士多德

法律諺語名言格言2

1. 執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美)傑弗遜

2.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話,全部藏書就會變成廢紙。 ——基希曼

3. 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於立法者的教養。 ——黑格爾

4. 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誌。 ——費爾德

5. 憲法創制者給我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 ——波斯納

6. 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事情的權利。 ——西塞羅

7. 憲法,就是一張寫着人民權利的紙。 ——列寧

8.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孟德斯鳩

9. 爲了正義,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羅馬格言

10. 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11.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 ——邊沁

12.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爲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13.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孟德斯鳩

14. 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 柏拉圖

15. 沒有紀律的隊伍是不可能有戰鬥力的,紀律是勝利之母。 ——(俄)蘇沃洛夫

16.名人名言法律解釋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尋獲其時代問題的答案。——拉倫茨

17. 解釋法律系法律學之開端,併爲其基礎,系一項科學性工作,但又爲一種藝術。 ——薩維尼

18. 法律是人類爲了共同利益,由人類智慧遵循人類經驗所做出的最後成果。 ——強森

19.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實施衆所周知的規則,否則不得對個人實施強制。 ——哈耶克

20. 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爲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爲狂信。 ——伯爾曼

21. 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 ——陳弘毅

22. 儘量大可能把關於他們的意志的知識散佈在人民中間,這就是立法機關的義務。 ——邊沁

23. 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 ——亞里士多德

24. 法律顯示了國家幾個世紀以來發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視爲僅僅是數學課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25. 法律提供保護以對抗專斷,它給人們以一種安全感和可靠感,並使人們不致在未來處於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魯納

26. 民衆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一個壞兆頭。 ——龐德

27 一項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裏以惡行爲前提,那麼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魯赫

28. 無論何人,如爲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應用於自己身上。 ——阿奎那

法律諺語名言格言3

1、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我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皮埃爾.勒魯《論平等》

2、倘若世上沒有壞人,也就不會有好的律師。——英國小說家:狄更斯

3、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前,皆應被視爲無罪。——英美法諺

4、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英國政治家:伯克

5、法律如果沒有法院來闡說和界定其真正含義和實際操作,就是一紙空文。——漢密爾頓

6、刑爲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庫全書·政法類·法令之屬按語》

7、應當包含法院獨立與法官獨立兩層意思:法院獨立是法官獨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獨立則是法院獨立的終極歸宿。

8、在民主的國家裏,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裏,國王就是法律。——馬克思

9、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法官是帝國的王侯。——[美]德沃金

10、若是沒有公衆輿論的支持,法律是絲毫沒有力量的。——美國廢奴運動領袖:菲力普斯

11、訴訟一方的陳述等於無陳述;裁判者應聽取雙方的陳述。——英國法諺

12、如果法律沒有不明之處,就不存在解釋問題,因爲在這種情況下,解釋不僅無益,而且是有害的。明確的法律條文需要解釋的惟一情況是立法者在制定這項法律條文時出現了明顯的筆誤或差錯。——法國:布樂所

13、私有財產的真正基礎即有佔有,是一種事實。一個不可解釋的事實,而不是權利。只是由於社會賦予實際佔有以法律的規定,實際佔有才具有合法佔有的性質。——馬克思

14、在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法諺

15、自然法的重要性也許不在於解決一個文明制度中出現的正常問題,而在於它有助於決定什麼纔是一個文明的法律制度。——波斯納《法理學問題》

16、法律應當與道德保持一致。——富勒

17、法律應當與正義保持一致。——羅爾斯

18、自然法是居於人類法之上的,並規定了某些不可變更的權利的標準。——薩拜因:《政治學說史》

19、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林肯

20、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絕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盧梭:《社會契約論》

21、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家郭道暉

22、救濟在權利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利。——英美法諺

23、即使判決並沒有準確地判定過去發生的事實真相,爭端各方只要確信他們受到了公正的對待,他們也會自願接受法院的裁判結果。——邁克爾.D.貝勒斯

24、法官不得因沒有法律拒絕裁判。

25、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羅·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法律諺語名言格言4

1. 爲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鞅《商君書定分》

2. 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

3.天下有定理而無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4. 喜不可從有罪,怒不可殺無辜。——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5. 立法普法執法司法依法治國,公正公開公平公道秉公爲民。——盧志勤

6. 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戰國策秦策》

7. 人能勝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則是爲公是,非爲公非。——劉禹錫《天論》

8. 立憲利於國,利於君,利於民。——清·鄭觀應

9. 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亂。——韓非《韓非子》

10.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韓非子·有度》

11. 曆法禁,自大更始,則小臣不犯矣。——蘇軾《策別第六》

12. 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孝經·卿大夫章》

13. 石以砥焉,化鈍爲利;法以砥焉,化愚爲智。——劉禹錫《砥石賦》

14. 夫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韓非子,詭練》

15. 言行而不軌於法令者必禁。——《韓非子·飾邪》

16. 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尚書·大禹謨》

17. 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審。——韓非《韓非子》

18.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劉右相書》

19. 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財而莫理。——王安石

20.政令必行,憲禁必從。曲木惡直繩,重罰惡明證。——王符《潛夫論·考績》

法律諺語名言格言5

1、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實施。因而迫切需要對這樣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釋有效而進行認真的科學研究。

2、人權是我們時代的觀念,是已經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與道德觀念。

3、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權利。

4、堅持已經做出的抉擇,且勿打破安寧。

5、法律是正義與善良之術。

6、以無情的目光論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7、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8、土地上的`負擔永遠追隨土地。(土地的所有者須承擔土地上附着的風險和負擔)

9、一個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種產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狀態。爲了享有這種自由,就必須要有一個誰也不必懼怕誰的政府。

10、一項基於人身的訴權隨着權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11、不確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難,極度的確定性反而有損確定性。

12、法律的目的是創造一個穩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動結構,在這個結構中個人能夠執行其計劃並多少意識到可能產生的結果。

13、在企業立法中,全民抑或集體,工業抑或農業等所有制和行業的概念是沒有多大作用的。

14、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舉。

15、法律源於人的自衛本能。

16、在忽視正義的地方,在作爲正義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條款中不斷遭否定的地方,那裏的法律就不僅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7、單憑行爲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還有犯罪的意圖。

18、想用自己的財物應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爲度。

19、破壞證據者應承擔不利於他的推定。

20、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權利。

21、不論哪個時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裏進行的各種闡述理論所產生的意見分歧太大,那麼法律就會失去力量。

22、無法在司法程序中被採信的事實就等於不存在。

23、在用語中不存在模糊性時,不得允許探索用語的意圖。

24、沉默將被理解爲同意。

25、一旦合同中出現含混不清的表述,應儘量做出有助於保障標的物之安全的解釋。

26、法律實質上即是物質的又是意識形態的這一事實是與以下事實相聯繫的;法律既是從整個社會的結構和習慣自上而下發展而來,又是從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們的政策和價值中自上而下移動。

27、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放棄他所享有的權利。

28、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是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29、最好的法律從習慣產生。

30、自由人得名於自由一詞。自由是每個人,除了受到物質力量或法律阻礙外,可以任意作爲的自然力量。

31、所有的解釋,若是可能的話,必是通過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實現的。

32、我們作爲人而有權擁有的平等是環境平等,而不是個人平等。

33、人不能轉讓自己並不擁有的東西。

34、如果語句中並無模棱兩可之處,則不能作出與該語句的明顯含義相悖的解釋。(法律解釋及合同解釋的一項基本原則)

35、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

36、實施違法行爲或者是基於預謀、或者是基於衝動、或者是基於偶然。

37、不知事實可以作爲藉口,但不知法卻不能開脫。

38、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

39、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40、沒有事先公佈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41、對於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因爲,即便是最小的罪惡,一旦成了確定的,就總令人心悸。

42、法院不能主動尋找案件。(恰好是對“司法能動主義” 的批評)

43、對於一項含混不清的回答,應朝這不利於回答者的方向解釋。

44、救濟走在權力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力。

45、正義可以提升一個民族。

46、法律的保護比個人的保護更有力。

47、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放棄人的權利,甚至於是放棄自己的義務。一個人放棄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東西作補償的。這樣一種放棄於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於使自己行爲失去全部道德價值。

48、刑爲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

49、沒有人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

50、對制定法應當做嚴格解釋。

51、讓法官來回答法律問題,而把事實問題留給陪審員去裁斷。

52、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爲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53、法律只能幫助警醒的人,而不幫助憊懶的人。(用來解釋爲何會有“訴訟時效”制度)

54、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