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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婆誇姑娘的歇後語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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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媒婆是古代的一個職業,主要負責婚姻介紹,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媒婆誇姑娘的歇後語,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媒婆誇姑娘的歇後語

  歇後語

媒婆誇姑娘——說得象仙女

媒婆誇閨女——天花亂墜

媒婆提親——淨揀好聽的說

媒婆迷了路——沒說的了

媒婆誇姑娘——說得象仙女

  歇後語解釋

在古代,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合法性是不被認可的。故而,媒婆乃是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成爲一種職業。從業者以中老年婦女爲主,通常以媒婆稱之。

媒人的起源很早,《詩經》就有“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的詩句,說明早在周代,媒人就已成爲婚姻的要件了。後代的禮制和法律中,都明確規定,婚姻必須有“媒妁之言”,比如《唐律》中規定:“爲婚之法,必有行媒。”按照古代的禮制,標準的婚姻要經過六個環節—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基本上每個環節都需要媒人穿針引線。

媒婆在中國的'婚姻制度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孟子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形態使人們的勞動、教育、娛樂都侷限在家庭裏,“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因此相互之間很是隔膜,也使得家長們彼此都不知道對方家裏有些什麼人。因此,即使自己家裏的兒女已長大成人,卻不知哪家需要嫁女娶媳。封建的風俗造成了人們在求偶問題上的靦腆心理,想得到配偶不公開言明成了封建社會風俗的重要特徵之一,直言問之等於愚昧無知,委託他(她)人曲道求之是封建時代求偶之法的重要表現形式,有一個媒人從中斡旋是最好不過的了。

  媒婆的演變歷史

關於媒人的演變史,《中國婚姻史》認爲“媒妁具有居間人之性質,在買賣婚時代當即有之;殆買賣婚演變而爲聘娶婚,買妻賣女之居間人亦演變而爲媒妁,遂以合姓爲難,賴媒往來,以傳婚姻之言也矣,或即爲‘使’。”《詩經》有“取妻之如何,匪媒不得”可以看出媒人早在西周時期就成爲婚姻的重要條件了。從《儀禮·士婚禮》中規定的成婚程序六禮來看,從採納、問名、納吉、納徵到請期、婚禮,沒有那個環節能離開媒人。“於是男女以行媒始知其名,無媒則亦不交;男方無媒不得妻,女方無媒老且不嫁”。《唐律疏議》中也有“爲婚之法必有行媒”婚嫁要行媒成爲婚姻的法定條件。

非但如此,媒妁制度還是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魯桓會於嬴,成婚於齊,不由媒介自成其婚,史家遂以非禮貶之”,成婚不用媒人竟然被後人以違禮法而譏貶之;《管子》中也有“自媒之女,醜而無信”可見,成婚用媒已上升到了倫理道德的高度,用媒則符合倫理道德規範,不用自爲媒則違反倫理道德,是要受到輕視的。

元《典章》中載:“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爲籍”媒妁的主要成分是婦女,因此媒妁又俗稱媒婆,它是中國古代婦女的重要職業。但是,雖然媒妁制度及媒人極爲重要,但卻難在正史中尋其蹤跡,因此小說家言也就成爲我們研究這一制度的主要佐證,因爲小說家在敘述時事時,必須牽涉其社會背景,合情理,符合事實,因此完全可以作爲我們研究一些歷史問題的材料。

馮夢龍(公元1574-1646)生於明末,爲崇禎時貢生,曾任知縣,其所輯明末短篇小說,於1624年至1627年之間刊行爲《喻世明言》、《警世通言》及《醒世恆言》,每書均含短篇小說四十篇,共一百二十篇小說,統稱《三言》。其中既有敘述前代人物者,又有承襲宋元話本者,但其觀點代表元明社會情形,反映元明社會狀況,因此,通過《三言》的記敘我們可以大底瞭解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狀況。媒妁制度以及媒人既然在婚姻制度中如此重要,不可避免的在《三言》中有所涉及。《三言》中塑造了許多媒婆的形象,從中我們也可以大致瞭解中國古代的媒婆這個特殊羣體和媒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