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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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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經常寫日誌吧,寫日誌可以不斷提高自身修養,用自己的情感、態度、言談舉止給他人積極的影響。那麼你有了解過日誌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律所實習日記(一):

第一天,工作人員帶我參觀了律所的各部門,並詳細介紹了律所的業務範圍,工作流程,實習生管理制度等。然後開始分配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並閱讀卷宗。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卻並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簡單,在做之前還是需要一些時間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類很仔細,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一些簡單的案子,卷宗僅有30多頁,而遇到複雜的案子,卷宗可多達200多頁。一個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權委託書、起訴書、證據資料、代理詞、答辯狀、判決書等,能夠說是一個案件的完整記錄和完全再現。因爲卷宗的整理關係到其他程序的進行,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所以在整理的過程中應當格外認真和細心。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職責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也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有了必須程度上的熟悉。

雖然工作很繁瑣,我依然十分認真的完成了這項工作。

在整理的過程中我仔細閱讀這些卷宗,一些律師告訴我說,在閱讀卷宗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工作是要認識各項證據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弄明白每項證據能證明什麼事實,證據間的聯繫又是怎樣的。然後,根據這些證據,假設自我是法官,將會怎樣去審理這些證據,運用什麼法律去判決。最終,結合判決書,找出自我的知識漏洞,弄懂法院判決的依據,不斷提高自我的分析本事,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在閱讀這些案卷的過程中我學到了很多很多東西,對學過的知識重新進行梳理,做到溫故而知新。把在學校學到的理論知識與真實的案件相結合,對增加理論修養提高專業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時也學習到了一些辦案經驗,增強實踐本事,爲以後從事法律工作做鋪墊。

律所實習日記(二):

今日,我才見到了我的指導律師xxx律師,我開始了緊張忙碌的“小跟班”工作。陳律師要求我每一天收集新的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最新動態。他告訴我說:“雖然不是每一天都有新的法規和規章公佈,可是仍然有必要及時的收集和整理,否則,有可能在某次開庭的時候,你還引用着已經被替代的版本,而被對方律師當庭駁斥”。在我實習的一個多月的時間裏,我每一天都要去中國律師協會和本地律師協會一些大牌的律師事務所的網站和一些理論性的網站上轉一圈,看看有沒有最新的情景。時刻關注行業的最新動態,瞭解那些大牌律師的消息和法學家們的最新理論,蒐集整理後打印交給陳律師。

在接到案件後,陳律師閱讀了所有文件,就會將我叫到辦公室開始交待任務,他會根據文件列出重要證據和次要證據,還需要補充哪些證據,哪些文件對案子沒有任何幫忙反而有害。圍繞案件的事實,我要收集現行法規對這些事實的認定。有了事實和法律依據後,他安排我撰寫案子的文書。我要撰寫的文書很多,起訴書、答辯狀、財產保全申請書、管轄異議申請書、延期舉證申請書、證據清單、質證意見、代理詞、補充代理意見、法律意見書、結案報告、談話記錄、當事人聲明書等等。雖然在學校學過法律文書的寫作,可是當我真正應對這些真實案件的時候我有些不知所措。其實,寫出一個基本合格的文書很容易,因爲只要將要表達的寫出來就行,但寫出一個優秀的文書卻是很難的,因爲表達的方式有很多種,不一樣的人對不一樣的文字會過敏。幸虧陳律師給了我很大的幫忙,慢慢地我能夠自我獨立完成這項工作了。在這些文書交付前,我會逐字逐句的校稿,因爲沒有任何一位指導律師喜歡看滿是錯字的文件。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我要旁聽案件的審理,甚至有時對審理過程進行記錄。對案件的審理並不像我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活力的辯論,現實中的審理即不精彩也不動人心魄。以前在學校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大都是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過程比較嚴肅,但在實際中的民事審判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我覺得實際中的庭審雖然嚴格但也有靈活的一面。

律所實習日記(三):

今日,我跟着陳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辯護律師經過閱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其實是十分有限,可是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卻有着種種的限制,導致律師在取證的過程中面臨很多的困難。

除此之外,我還擔當了很多主角,諸如整理案件的資料,打印複印材料,送文件,接待客戶等等。在一個多月的實習時間裏,我幫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的事情。在空閒時間理,我經常向律師拿一些案例學習,看看他們最終是怎樣處理雙方爭議的焦點。

我最有體會的則是參與了兩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走到了現實案件,從抽象的專業理論回到了實際生活。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我細緻的瞭解了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這些經歷對於我來說,真是一筆寶貴的財富,讓我對法律有了全新的認識:原先,那些枯燥無味呆板的法律法規,運用到實際生活中,能夠如此的豐富多彩。

律所實習日記(四):

這天有一位客戶帶他的妹妹來諮詢方律師關於合夥合同的問題。正如方律師所說的,正是大家都是好朋友纔會一齊合夥做生意的。如果相互間都不是好朋友,纔不會一齊合夥做生意。但合夥問題涉嫌的不僅僅是生意問題,還是朋友關係的和諧。涉及到金錢,我總覺得朋友關係很脆弱——不明白是否因爲我深受電視劇的毒害呢。先小人後君子成爲了合夥的必要。簽訂合夥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於避免合夥糾紛的發生。即使將來真的發生糾紛也能夠擁有有力的證據。所以,簽訂合夥合同時要慎重注重合同的資料——想像我們處於最糟的狀況下該如何保護自我的權益。

律所實習日記(五):

九時許,林哥突然進辦公室問我方律師是否有交待過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師根本一丁兒都沒有談及。之後林哥叫我接方律師的電話。原先方律師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裏代班。就這樣,我在什麼都不明白的狀況下來到法律援助那裏。我簽到時看了看簽到這個月分配的簽到表,發現江門其實有挺多的律師事務所的,只是我沒有發現而已。整整一個早上,僅有一通來電來諮詢。他諮詢問如何到警察局拿證據,坦率說一句我根本就不明白。在這種狀況下,我叫那個實習律師來聽。這就應沒有關係吧可是,我就這樣所以浪費了一次寶貴的經驗。

律所實習日記(六):

這天,我和阿藍在空閒時看了《法苑》介紹的電影《十二怒漢》。坦率地說,我看不明白——無論是那些陪審團的推理還是整部電影的好處。雖說該電影探討的是人性與法律的關係,但我真的是弄不懂——即使我已經不斷重複地回想或重看。也許我在將來的某一天會豁然開朗,弄懂《十二怒漢》想要表達的深層含義。畢竟,對於問題的深層好處的思考是需要必須的人生閱歷爲基礎的。

律所實習日記(七):

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十分簡便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裏,到處走走,錢就來了。經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其實律師工作也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當今的社會,這麼多的律師,這麼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每一位律師都十分辛苦的利用畢生所學來服務大衆的。

想到這些,我也不禁聯繫到了自我。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經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認識到了自我所學與現實社會的需求之間的差距。

1.理論修養不夠。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我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案件所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爲自我學得不錯,可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我明白的那麼少,僅有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這個成語的含義。在以後的時間裏,我會注意對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研究,增強理論知識修養,多參加實踐活動,提高實踐本事。

2.缺乏工作經驗。

在學校的時候總是以理論學習爲重,缺乏社會實踐。以至於在走向社會的時候,不能很好的適應社會。我會更加註重本事的培養,增強實踐經驗。

律所實習日記(八):

這天早上我一向在等着方律師回辦公室。因爲他之前曾說這天早上要回來,叫我在他這天回來時給他看看我的執行書和上訴狀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地方。可是,他這天早上並沒有回辦公室。我還一向以爲他會回呢!最終是他叫我把執行書和上訴狀發到他郵箱裏去。其實我昨日早上就已經寫好,只可是我對470那份上訴狀寫得不是很滿意,總體上我對上訴狀的感覺好像是自我在捏造故事似的只可是是多了些法律方面的東西。心理一向忐忑不安,擔心會被方律師罵——雖然這到目前爲此仍未發生過。結果,我根本不需要對它們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這天午時,方律師叫我能夠把執行書和上訴狀打印出來,只是把470和471的字體改爲楷體gb2312就行。心裏的那份不安最終安定下來。總算是踏實了!

律所實習日記(九):

這天,我致力於完成方律師昨日午時交代我寫的三份上訴狀及申請執行書。坦率地說一句,我真的不知該從何入手。心裏紛亂不已,有股莫名的煩燥困擾着。但無論怎樣困難,我還是務必得把它完成。總不能因爲困難就一向擱之不理,儘管這也是我最愛乾的事情。我真的對那個上訴人感到深深的無奈——他既然打官司了,那又爲什麼全都認了呢。唉!這也把我害慘了——總覺得自我寫的上訴狀實在不好寫。自我當學生的這種死腦筋就是不會靈活變通,老是覺得原告這樣主張而被告又如此合作全認了,這不就歇菜了嗎爲什麼還要死要上訴呢——儘管我已知上訴人純屬只是在拖時光寫吧,努力地寫吧!

律所實習日記(十):

我的實際工作主要是整理文書。陳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後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資料雖多,可是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實作爲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並不多。來事務所諮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單純地呆在律師事務所裏,能學到的東西是相當有限的。幸好陳律師經常帶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去調查取證,去做法律諮詢等等,讓我從中受益匪淺。

律所實習日記(十一):

這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說先看看有什麼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方律師看後,他說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於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着這個方向去寫。於是整個早上我就忙於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後趕快訂餐吃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後他跟我說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着筆不要反推。於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閱。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律所實習日記(十二):

這天方律師吩咐我寫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代理詞。之前方律師說到時再送份代理詞,將代理詞潤飾下就行。我還以爲這份代理詞是方律師自我寫。直到這天我才明白這份代理詞是要我寫的。當他問我會寫代理詞的時候,我居然說不會寫沒有教過。之後我回家翻閱書時才發現原先我上課時學過,但我居然完全忘記了,真不明白自我當時的腦袋怎樣了。我覺得錄音的有效性這方面很難寫。我翻閱《證據學》從而明白要從證據的三性(合法性、關聯性及真實性)着手。可是我就是不明白該如何寫。所以,我只好先寫自我比較有把握的部分,而錄音的三性容後再思考該如何去寫。

律所實習日記(十三):

律所實習日記(十四):

方律師這天打電話來問我昨日出庭的律師的聯繫方式是什麼。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明白。他又問我說難道我昨日在審判記錄上簽字時沒有注意到嗎。事實上,我真的沒有看。心理壓根就沒有要看對方律師的聯絡方式、哪裏人,感覺自我仍未投入到一個律師的主角中,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思維意識。方律師並沒有指責我,但這比狠狠地罵我讓我更難受。我昨日我不是抄對方的答辯理由嗎,爲什麼當時就沒有想過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對方律師的來歷呢。其實,作爲一名律師應當不僅僅在處理法律事務時要有法律思維更要在日常生活裏以法律思維思考問題。

律所實習日記(十五):

今日午時,方律師突然帶客回辦公室。在我做好倒水給客人後,我就回到自我的位子上實行名爲看書實則暗暗注意方律師跟客人談話的資料。方律師跟他聊着聊着,看了看他給的資料後說“這專官司必輸,你被別人設計了”。現今中國大陸的鑑定技術對一年內的筆跡鑑定本事有限,通常都檢查不了,更何況此案是在當事人雙方簽字後的兩天把這們客戶告上法庭。更奇怪的是,平常我們籤合同的時候都是一式兩份的,而此案的合同簽訂僅有一份,還是被對方持有。再加上,這們客戶不知是缺少心眼還是怎樣的,在簽名地方上頭有如此之大塊的空白地方居然完全沒有用筆把它塗畫下以防對方在事後加些其他不利於自我的條款。種種的情景都顯示着對這位客戶很不利。方律師說此刻只能儘量減少損失而已,咱們也就只能玩程序拖時間。

律所實習日記(十六):

律所實習日記(十七):

今日,方律師又回來辦公室了。最近他回來辦公室的機率似乎大了點。可是,他也只是回來打電話或者幹些什麼之類的又回去了。當然,他最通常回來都是因爲要見客。他在今日早上離開辦公室之際吩咐阿藍把有關股權轉讓的文件全部打印出來後交給我看看。我咋看之下感到十分訝異——這個謝代平的案件不是在三月二十九時日就開庭審判了嗎,爲何此刻……之後我再看看方律師的日程表,發現於四月十二日上寫着謝代平案。此刻最終明白方律師在三月二十九日那天沒有帶我去聽庭了。此刻方律師又叫我把這件案件的資料看看,他應當是要於四月十二日那天帶我去聽庭了。因爲他有把要帶我去聽庭的案子讓我熟悉的習慣。

律所實習日記(十八):

之前,我一向以爲明天開審的那宗案件對我來說只是一宗旁聽的案件。我看資料只是讓我儘量熟悉案件能夠快速把握弄懂整個開庭過程的重點。但事實上不是這樣!這天早上,方律師居然同我講明天這宗案件由我去做訴訟代理人,他就不到場了。頓時,空氣對我而言已經是凝結了。捫心自問,我能行嗎要是輸了,那該怎樣辦我能出承擔這個職責嗎方律師也大概教我明天該怎樣做。但試問,這能假設得了嗎我此刻能怎樣辦呢努力再看看資料,不僅僅要把資料看熟還要看透。在強大的壓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律所實習日記(十九):

今日早上,方律師叫我上網查有關海上救助的資料。我剛上網看了看海上救助的含義和資料及把海商法第九章海難救助的法條複製下來,方律師就回來了。他把相關法條看了看,於是跟我講有件這樣的案件要找律師,他從未接觸過此類案件,所以找找資料看看。林哥笑說,此案標的如此之大,如果方律師接到就好了。之後,方律師自我找了關於強制拍賣船舶的相關規定。坦率說一句,我的海商法真的是白學了。我感覺對它是如此地陌生,壓根連一絲記憶也沒有。這是我的悲哀,也是我的愚蠢!籍此機會,我要把海商法補回來。

律所實習日記(二十):

這天,一切如常地平靜地開展。自律師事務所開工的第一天後,方律師已連續好幾天沒有踏進辦公室。他當然也沒有再吩咐我要幹什麼。爲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準備後天的開庭。看完後,無聊的我不禁開始漫遊太空,心想:這不會又是一次浪費時光的虛度吧!畢竟在這之前的法院實習已給足了我足夠的教訓。想想要是那樣的話,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會爲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時失落。雖說我們的青春還揮霍得起,但我們又有多少個這樣的青春能夠供我們揮霍呢我也期望自我能過一個充實而有好處的實習日子。

律所實習日記(二十一):

昨日接到陳翰教師的電話,我跟他回顧了我的實習過程,談了我的實習感受。說真的,自我談話的要點覺得經過教師的口說出來感覺就是不一樣,那可我所說的要簡潔有力多了。這種簡單而有力的擊中要點的語言本事是我們要好好學習的。不知這是天賦還是經驗的累積而成就的呢我不明白,但我明白的是我們此刻必然不斷加倍地努力——我們這一輩人似乎總是能夠爲自我的懶惰找到的藉口,我們的勤奮努力度遠遠不夠。作爲一名應屆畢業生,我最終懂了大學生活是應當如何過、如何享受這個過程。但諷刺的是,我即將不是一名在校的大學生了。

律所實習日記(二十二):

這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裏,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裏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範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爲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個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範圍不僅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爲豐富的知識面。

律所實習日記(二十三):

今日早上,有一宗案件在江海區開庭——我看方律師的日曆裏圈寫着。我以爲他會帶我去開庭。結果,卻不然。心裏有點淡淡的失落。雖然實則觀看開庭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地方,可是每一次開庭過後,方律師都會跟我談談這個案件出現的一些情景及此刻法律界的一些現實情景。每一次旁聽,我都會有點不多可是總有不一樣的感受利益。這與以前在學校裏的法庭模擬課甚至是真實地到法院旁聽的情景不一樣,似乎存在着一種名叫真實有聯繫的感覺,不再像以前那樣冷冰冰的,一點兒交流真切的感覺也沒有。今日很難得纔有機會開庭,方律師都沒有帶我去旁聽。我看方律師開庭的日程表暫時僅有四月九日的潮蓮那件案件了。嘆息呀!

律所實習日記(二十四):

昨日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儘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這天,我又試着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後,我最終把物權糾紛案看懂。原先它與教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敘述不一,所以我纔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複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幹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律所實習日記(二十五):

今日我在方律師的書櫃裏拿《富律師與窮律師》來閱讀。這本書是一位法官經過與很多的律師交流而總結的關於富律師與窮律師區別的一些觀點。這是方律師少數收藏在書櫃裏的其中一本書。這是否意味着這本書對我們這種想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士有某些啓發的作用。閱讀之後,我不禁自問:我能否熬過那段艱苦而可能沒有收穫的時期嗎在踏入律師征途的初始,律師的生活只能用“工作量大、實效不多”來形容。如果想當一名出色的律師,那麼就必須我充分的準備來度過邁向成功之路前的律師生涯初始試煉。

律所實習日記(二十六):

這天是農曆年初十一。昨日方律師叫我這天早上八點三十分到律師事務所,這天我不到八點十五分就到了律師事務所。到了八點三十分,我最終盼到律師事務所開門了。我進去後禮貌而又客氣地問其中一名員工——之後我稱呼此人爲林哥——方律師是否到了,我是來跟他實習的。他說方律師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纔等到方律師,那時已有十時許了。期間,那裏的人都不時地聊天,說說新年期間的趣聞,完全還處於放假的狀態。

方律師吩咐我把兩個案件(買賣糾紛案及物權糾紛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後,他一整天也沒有回來。這天一整天不時聽到那裏的員工在二樓打麻將的聲音。開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處於努力適用當中。

律所實習日記(二十七):

今日,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裏,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裏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範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爲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個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範圍不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爲豐富的知識面。

律所實習日記(二十八):

上週律所接了一個案子,這周案子快審結了,尚律師讓我和另一位實習的同學一齊討論並發表意見。一位老大爺和自我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我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我的遺產,而老大爺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爲由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爲子女本身就對父母賦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爲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思考的原因是:老大爺與本身享有贍養自我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資料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大爺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衆多選取中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爲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我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我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我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本案代理律師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

上述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見證。最終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

律所實習日記(二十九):

今日是農曆年初十一。昨日方律師叫我今日早上八點三十分到律師事務所,今日我不到八點十五分就到了律師事務所。到了八點三十分,我最終盼到律師事務所開門了。我進去後禮貌而又客氣地問其中一名員工——之後我稱呼此人爲林哥——方律師是否到了,我是來跟他實習的。他說方律師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纔等到方律師,那時已有十時許了。期間,那裏的人都不時地聊天,說說新年期間的趣聞,完全還處於放假的狀態。方律師吩咐我把兩個案件(買賣糾紛案及物權糾紛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後,他一整天也沒有回來。今日一整天不時聽到那裏的員工在二樓打麻將的聲音。開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處於努力適用當中。

律所實習日記(三十):

這天尚律師比較有空,跟我們實習生談了很多。他用了一個很經典的“受賄案”,作爲案例給我們說明律師的職責和作用。作爲被告人的代理人,必須要儘量的在法律範圍內,爲自我的代理方謀利。首先,對於刑事案件,我們必須要根據法條,以三段論的方法來明確罪名的定義。“受賄罪”的主體是什麼,被告的主體是否適格。該罪的客體是否滿足條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是否有其他條件的介入。然後,我們要看看檢方的立場,檢方的證據,針對性的找出證據漏洞,提出辯駁。從而確定檢方提出的該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還是輕罪被告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是否有從輕情節檢方在調查取證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終,還要從當事人的表現中盡力的發掘其立功表現、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程度的保障當事人權益。

律所實習日記(三十一):

這天要到棠下法庭開庭。這次是我跟着方律師,不用再像上次那樣膽戰心驚。到這天我想起倉後法庭的那次開庭,我到此刻還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見了我所念的高中學校的校門,心中感慨不已。複雜的情緒不斷涌上心頭。正式開庭後,方律師給我的感覺很鎮定——雖然這是每個基本律師都就應具備的素質。開庭對他來說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着、鎮定、理性、謹慎讓我敬佩不已!當事實擺在大家面前,有時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師跟我聊了些此刻司法行業裏的一些狀況,讓我獲益良多。

律所實習日記(三十二):

隨着我漸漸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開始跟隨劉師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師處理一些糾紛相對簡單的案件。

律所實習日記(三十三):

這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說先看看有什麼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方律師看後,他說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於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着這個方向去寫。於是整個早上我就忙於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後趕快訂餐吃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後他跟我說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着筆不要反推。於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閱。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律所實習日記(三十四):

這幾天來,主要是跟隨尚律師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勞動仲裁委等部門調查取證。在市裏幾個區來回奔波,我覺得有點疲勞。有些時候有些想偷懶,但想到這些對尚律師來說是家常便飯,作爲年輕人的我卻因體力而怯場,實在慚愧,於是我決定堅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機構取證總要走一堆程序,辦不少手續,有些時候還得被擺臉色,相比於找個人取證,麻煩甚多。我總算明白爲什麼很多糾紛寧可調節幾回,也不願走訴訟這條路的原因——耗時、耗力、耗材,結果還不定讓雙方滿意。

律所實習日記(三十五):

我到文檔處理辦公室觀摩律所行政人員的工作。他們主要負責打印、製表、裝訂材料等工作。正好有一個打字員因病請假未來上班,我也就馬馬虎虎暫時代替她的工作。真正坐到電腦前,我才發現之前一向不甚在意的錄入工作實在也不簡單。在畫WORD表格的時候我遇到了很多阻礙,多虧其他工作人員的耐心指導,才勉強把成果做了出來。想到自我的OFFICE技術,還是經不起實際工作的考驗,不僅僅汗顏。

午時我基本就坐在電腦前研究Word和Exel,有了不少收穫。

律所實習日記(三十六):

昨日的經歷讓我意識到雖然來到律所實習了一週,我對律師始終不是很瞭解。過去總覺得律師只要在庭上動動嘴皮子就能夠了,如今看來庭審才明白,律師在庭審中的自如應對靠的是之前辛苦準備超多辯護材料,到各處蒐集取證,反覆揣摩推敲辯護意見,並與委託人反覆溝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訴劉師姐,她帶我到幾個主要律師的辦公室參觀。我發現他們真的十分忙碌,電話基本沒怎樣間斷,一向在跟不一樣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幾個利益方之間,爲委託人爭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沒有電話的,坐一會就離開辦公室到外邊取證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師行業果然是個高壓力、高勞力、高風險,雖然委託費不算少,但大部分都歸律所所有,總的來說是一個很辛苦的職業。

律所實習日記(三十七):

不知不覺,實習活動走到了尾聲,我有些不捨。午時,我到每個辦公室跟“同事”告別。這一個月裏,受到了尚律師、劉師姐等人的熱心教導,學了很多東西。經過此次實習,讓我對律師行有了更加深入的瞭解,對律師工作有了更加真實的體會。我們總是在電影中看到律師在庭上慷慨激揚的魅力,經過自我犀利的言語改變了當事人命運的神奇。現實中,律師自然有魅力四射、自由自在的一面,同時也有不知所措、夾雜在各種公權力中無奈的一面。但他們始終嚮往自由、不畏強權、同情弱小、匡扶正義、維護公平。他們的優秀讓我下定決心,在回校後要更發奮學習知識,同時珍惜每一個實踐機會,更好的鍛鍊自我!

律所實習日記(三十八):

經過兩天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星期一,我在走進律所門口的時候,想比於上一個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瞭然和自信。

所裏的李律師正要帶上劉師姐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說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可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瞭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於一個什麼的主角、地位,處理什麼樣的事務,解決什麼樣的問題。這次經歷讓我認識到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起的一個什麼樣的作用。作爲學習法律的人來說,瞭解自我的專業,瞭解自我的職業,是十分重要的。而這次的實習讓我從新認識一類人——律師。在社會中、生活中、學校中、家庭中對律師這個職業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瞭解,甚至而已說是偏見的理解。這樣錯誤的瞭解不僅僅僅是我自我,同時社會、生活中的許許多多的人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偏見。如果這次不去中晟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話,估計這個錯誤的認識很可能一向伴隨着我。

律所實習日記(三十九):

這天早上九時於倉後法庭開庭。方律師午時三時在惠州還有一宗案件要開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託給我開了。說真的,之前的我還是相信自我能夠應付的,畢竟我已熟悉了整個案件,並且方律師又在昨日教了我大概如何應付對方。但預設的情景跟現實的狀況實在太不一樣了。我整體上全過程都處於捱打的份上,法官問我的問題我也啞口無言,不斷地跟方律師發信息求救,但奈何遠水救不了近火。整個過程僅有一個感覺——糟透了!心裏的那份苦實在是無法言喻。我這天的行爲總結來說就是失敗。我在法庭模擬課情景在現實並沒有上映。心裏的承受潛力不是太差了,抗辯性不強——就應說完全沒有才對。

律所實習日記(四十):

這天是週五,明天是週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師抽空把我們實習生叫到跟前,和藹地詢問我們實習一週來的感受和遇到的難題。他還讓我們討論了一個律所最近理解的一個離婚訴訟代理案件,考驗我們的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儲備。我十分緊張,說來一些自我的觀點。在聽取了尚律師的代理意見後,我感到了我的應試思維與他的靈活經驗和閱歷之間的巨大差距,暗下決心今後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

律所實習日記(四十一):

這天,一切如常地平靜地開展。自律師事務所開工的第一天後,方律師已連續好幾天沒有踏進辦公室。他當然也沒有再吩咐我要幹什麼。爲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準備後天的開庭。看完後,無聊的我不禁開始漫遊太空,心想:這不會又是一次浪費時光的虛度吧!畢竟在這之前的法院實習已給足了我足夠的教訓。想想要是那樣的話,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會爲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時失落。雖說我們的青春還揮霍得起,但我們又有多少個這樣的青春能夠供我們揮霍呢我也期望自我能過一個充實而有好處的實習日子。

律所實習日記(四十二):

這天繼續翻閱卷宗。當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動手了,實踐出真知嘛。劉師姐說準備教我寫法律文書。於是我開始有了實質性的工作——超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雖然看起來並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着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師以前說過,法律文書初學者透過閱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範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超多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律所實習日記(四十三):

這天要到棠下法庭開庭。這次是我跟着方律師,不用再像上次那樣膽戰心驚。到這天我想起倉後法庭的那次開庭,我到此刻還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見了我所念的高中學校的校門,心中感慨不已。複雜的情緒不斷涌上心頭。正式開庭後,方律師給我的感覺很鎮定——雖然這是每個基本律師都就應具備的素質。開庭對他來說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着、鎮定、理性、謹慎讓我敬佩不已!當事實擺在大家面前,有時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師跟我聊了些此刻司法行業裏的一些狀況,讓我獲益良多。

律所實習日記(四十四):

我十分幸運地發現律所裏不僅僅有我一個大三生在實習。這天來了一位廣西大學法學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樣期望到律所理解鍛鍊和挑戰。劉師姐帶我們到專門存放結案卷宗的辦公室,讓我們透過閱讀並整理卷宗來儘快找到法律文書的感覺。

我出於對民法的興趣選取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結果發現最多的是債務糾紛,其次是一些侵權索賠糾紛,其中有不少當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劉師姐告訴我,這類案子總是很棘手,一般雖能以雙方和解告終,但過程總是反反覆覆。有些時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來自疏於管教的家庭,遊離於學校之外,甚至與家庭基本沒有斷絕關係,導致受害人家庭索賠艱難。我覺得,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連年上升,一個孩子的錯誤,賠上兩個甚至幾個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說是家庭教育職責和社會幫扶職責的缺失造成。

律所實習日記(四十五):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期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嘆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爲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並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狀況。尚律師由於工作較爲繁忙,他個性指定了一個有豐富明白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忙我儘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必須要用心請教,才能更快提高。也許是同齡人的關係,和她聊天十分簡單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資料、流程有了基本瞭解。

律所實習日記(四十六):

這天是我實習的最終一天。方律師居然跟我說很抱歉——由於他最近案子接得比較少而沒能讓我學習到更多的東西。不管這是出於禮貌還是事實,我都覺得他不需要這樣跟我說。因爲畢竟是我向他學習,求他給我一個學習的機會,就應是我主動地誠懇地向方律師感激他在這段日子給我的指導與照顧。無論如何,實習總算結束了。也許在我的腦海裏會自我覺得自我接觸的事情其實很少,但在與同學交流實習狀況時他們總覺得我的實習生活其實已經相當豐富多彩了。捫心自問,其實我也算很幸運——起碼我能遇到一位願意教我的律師。

律所實習日記(四十七):

快五了,而我也將要結束實習。阿藍整個人都顯得懶洋洋的,對事情完全沒有幹勁,一心等待五一假期的到來。這間律師事務所在放假和社保這兩方面是徹底地貫徹國家的規定。這能夠說是相當不錯!據我所瞭解,其實還存在着超多的工作單位是不買社保,一年僅有幾天的假期。並且我還在網上看見即使是律師事務所也是有的不按照國家規定購買社會保險的。其實,這些都是法律規定務必履行的義務,可是人們在現實中可能還是未能做到全部實現。

律所實習日記(四十八):

這天,方律師的大哥——也是一名律師——到方律師的辦公室跟客戶會面。席間這位方律師多次談到不願透露他們律師事務所上次接的同類型的案子實際所花費的具體數額。這讓我感覺那裏面有太多的貓膩!並且這位方律師在期間打了一通銀行經理的電話查詢案件被告的經濟狀況。銀行不是就應保護客戶的信息不被別人明白的嗎爲何這位經理如此輕易地違反他的職業操守呢甚而,這位方律師說這件案子我是約幾們法官出來看誰更願意接這個案子幫忙他。這又讓我更困惑——案件不是有它的管轄限制的嗎,能如此輕易選取法官審判案件越接觸到一些事情,感覺這個行業的潛規則影響巨大,彷彿世上根本沒有純淨的正義。人們不斷在灰色地帶裏活動。

律所實習日記(四十九):

這天阿娟跑進來問我買哪些司法考試資料比較好。林哥、阿娟與我在這方面的交流時十分融洽。並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覺自我始終跟男性有溝通有問題。其實,我跟女性總不能持續一個長遠的聯繫。總之,我的溝通交際就是存在着一個致命的缺點。這究竟是我的性格、習慣還是別的原因而導致我此刻所面臨這種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變這樣的狀況。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問題!人不可能永遠生活在自我建造的象牙塔裏!我深信僅有改變才能迎來我生命裏的機遇!

律所實習日記(五十):

這天就是紐邦買賣糾紛案上訴期限的最終一天。方律師跟這件案的委託人談起這件事。他們均對被告的行爲感到奇怪。因爲通常大家都會耍程序或者什麼的,但對方完全沒有這種動作。被告方並沒有暗地裏轉移財產,也沒有上訴。更奇怪的是他們也不屬於那種即使強制執行也沒有財產執行的那類,而他們這種完全漠不關心的行徑實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這也是我第一次親自感受到居然有這種人的存在。真不明白該用哪種形容詞來形容他們。我對他們真的很無語!如果在律師生涯中常遇到這類人,那麼律師這行業實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實上,這類人是世間罕有的果實,另類的程度不一般啊!

律所實習日記(五十一):

今日,劉師姐跟隨尚律所出外辦公,我一時無所事事。磨了一會洋工,我決定到別的助理律師那裏旁聽他們接待委託人。雖然不能發表什麼實質性意見,但學學他們與委託人交流的技巧還是很有收穫。

律所實習日記(五十二):

今日所裏接到了一齊關於家庭暴力的案件,涉及到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和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案件資料如下:

8月3日,當事人親屬到律所諮詢上述由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案件,主要涉及到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和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當事人長期經受家庭暴力,於最近一次驚動110,遂產生離婚決心。可是由於當事人已經38歲,學歷低,一向沒有工作經驗,且因長期經受家庭暴力導致勞動本事受損,所以要求兩個孩子撫養權都歸其丈夫。當事人在當地法院立案,法院也發出了傳票,可是當事人丈夫躲避在外,傳票無法送達。當事人姐姐前來諮詢,並且期望自我的8000元債務(尚未到期)劃歸到其丈夫身上。

我和另一位同學經過討論,並隨同劉師姐和當事人談話,得出的的初步意見是:當事人要蒐集鄰居的證人證言,證明當事人所受的外傷是由於長期經受家庭暴力造成的;主動向法官提出期望孩子的撫養權歸丈夫所有,當事人進取給付孩子每月的撫養費;主動向法官提出關於其姐姐債務的分割問題,期望法庭能給明確答覆,到債務到期之時再另起訴訟,要求男方返還。

律所實習日記(五十三):

上週律所接了一個案子,這周案子快審結了,尚律師讓我和另一位實習的同學一齊討論並發表意見。一位老大爺和自我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我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我的遺產,而老大爺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爲由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爲子女本身就對父母賦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爲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研究的原因是:老大爺與本身享有贍養自我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資料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大爺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衆多選擇中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爲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我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我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我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本案代理律師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

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見證。最終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

律所實習日記(五十四):

今日尚律師比較有空,跟我們實習生談了很多。他用了一個很經典的“受賄案”,作爲案例給我們說明律師的職責和作用。作爲被告人的代理人,必須要儘量的在法律範圍內,爲自我的代理方謀利。首先,對於刑事案件,我們必須要根據法條,以三段論的方法來明確罪名的定義。“受賄罪”的主體是什麼,被告的主體是否適格。該罪的客體是否滿足條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是否有其他條件的介入。然後,我們要看看檢方的立場,檢方的證據,針對性的找出證據漏洞,提出辯駁。從而確定檢方提出的該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還是輕罪被告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是否有從輕情節檢方在調查取證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終,還要從當事人的表現中盡力的發掘其立功表現、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程度的保障當事人權益。

律所實習日記(五十五):

這幾天來,主要是跟隨尚律師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勞動仲裁委等部門調查取證。在市裏幾個區來回奔波,我覺得有點疲勞。有些時候有些想偷懶,但想到這些對尚律師來說是家常便飯,作爲年輕人的我卻因體力而怯場,實在慚愧,於是我決定堅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機構取證總要走一堆程序,辦不少手續,有些時候還得被擺臉色,相比於找個人取證,麻煩甚多。我總算明白爲什麼很多糾紛寧可調節幾回,也不願走訴訟這條路的原因——耗時、耗力、耗材,結果還不定讓雙方滿意。

律所實習日記(五十六):

又是一個工作日的末尾,經過一週的工作,我又積累了許多經驗。在跟尚律師分享我的本週實習心得時,感覺能說的資料多了,也自信多了。午時我還在打字室的姐姐教導下,學會了試用傳真機和掃描儀。

律所實習日記(五十七):

今日就是紐邦買賣糾紛案上訴期限的最終一天。方律師跟這件案的委託人談起這件事。他們均對被告的行爲感到奇怪。因爲通常大家都會耍程序或者什麼的,但對方完全沒有這種動作。被告方並沒有暗地裏轉移財產,也沒有上訴。更奇怪的是他們也不屬於那種即使強制執行也沒有財產執行的那類,而他們這種完全漠不關心的行徑實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這也是我第一次親自感受到居然有這種人的存在。真不明白該用哪種形容詞來形容他們。我對他們真的很無語!如果在律師生涯中常遇到這類人,那麼律師這行業實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實上,這類人是世間罕有的果實,另類的程度不一般啊!

律所實習日記(五十八):

今日還是蠻閒,於是跟助理律師聊天,向他們取經。他們聽說我即將要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都向我傳授他們的經驗和教訓,讓我充實了應試信心。

律所實習日記(五十九):

經過兩天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星期一,我在走進律所門口的時候,想比於上一個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瞭然和自信。

所裏的李律師正要帶上劉師姐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說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可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瞭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於一個什麼的主角、地位,處理什麼樣的事務,解決什麼樣的問題。這次經歷讓我認識到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起的一個什麼樣的作用。作爲學習法律的人來說,瞭解自我的專業,瞭解自我的職業,是十分重要的。而這次的實習讓我從新認識一類人——律師。在社會中、生活中、學校中、家庭中對律師這個職業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瞭解,甚至而已說是偏見的理解。這樣錯誤的瞭解不僅僅是我自我,同時社會、生活中的許許多多的人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偏見。如果這次不去中晟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話,估計這個錯誤的認識很可能一向伴隨着我。

律所實習日記(六十):

今日繼續翻閱卷宗。當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動手了,實踐出真知嘛。劉師姐說準備教我寫法律文書。於是我開始有了實質性的工作——很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雖然看起來並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着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師以往說過,法律文書初學者經過閱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範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很多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