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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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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作爲一名老師,“學高爲師,身正爲範”是必須時刻銘記於心的。“學高爲師”很難去界定究竟怎樣的學識淵博,但是“身正”卻尤爲重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文

若要學生養成一個良好的習慣,老師首先要有一個好習慣。就如最簡單的常規,不遲到。如果老師自己總是遲到,你怎麼能要求學生不遲到呢?又如,要求學生寫一手工整漂亮的字,不是所有老師都學過書法,但是不是就不能給學生提供指導性作用了呢?不是的。老師可以帶頭跟着學生一起練字,一起PK,取長補短。踏上教師工作崗位以後,我發現,學生在學習和成長,我也跟着他們一起學習和成長,雙贏的局面何樂而不爲?因此,教師要想學生做得好,首先得從自己做起。不要只是口頭的命令,而要用實際行動去感染和帶動他們,最真實的例子纔是最令人心服口服的榜樣。

相反,如果一個班集體無論是班風還是學風都出現了不好的苗頭,我們在怪責學生難教,家長不配合的同時是否也要想想自己的問題呢?在班級管理中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作爲一名教師特別是班主任,都是在摸爬滾打中過來的。要解決的問題很多,但解決問題的方法各種各樣,沒有現成的套路可套,探索出適合自己的一條路纔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