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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節活動策劃方案 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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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節活動策劃方案 活動方案

主導思想:

本屆法律文化節不僅是北大法學院的盛會,也是北京市各法律高校學生的盛會。利用此次活動將法學院的影響擴至北京各高校及法律從業圈中,使同學們瞭解法律實踐的操作方法並有機會親身參與、體驗,對法律在職業層面上的意義有一個很好的把握,並有機會利用自己的專業特長參與社會中的法律觀念普及事業;在於兄弟院校共同舉辦賽事、活動中,增強同學們作爲北大法學院學生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提高大家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從而顯示出北大法學院作爲北京乃至全國最好的法律院系的實力。
本次法律文化節以鍛鍊同學們的實際操作能力爲主旨,儘量多的安排旁聽、參觀、模擬論壇、模擬法庭等形式,將去年一講座爲主轉變爲以互動性、參與性活動爲主,精品講座(主要有法學社承擔)爲點綴併兼有其它學科熱點講座的格局。很多活動面向全校乃至校外同學。

*活動時間:

XX年3月底至5月初,4月底期中考試之前結束除閉幕式以外的所有活動,五一假期結束後儘快完成閉幕式。

*承擔機構

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會、北京大學法學社主辦,邀請清華大學法學院學生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生會、中國政法大學學生會協辦,並在一些跨校賽事中設立各校主場。

*主要活動形式:

1、“網絡時代的法律”主題論壇(作爲開幕式,詳見附件 1):主要就網絡立法的需求及現狀進行分析,並探討網絡時代的法學教育發展方向。以一個著名的網絡侵權案作爲切入點,邀請實務界、理論界多位知名人士參加。
2、模擬法庭:
a、參與人羣:根據99、XX及同學的不同專業知識層次各組織1—2次。
b、案件來源:可提前向大家徵集案件素材,請相關方向的老師和研究生幫助把握方向。
與98級正在進行的“診所式法學教育”相結合,來源於現實中的案件。
從海淀法院、市中院獲取一些成案或在審案件作爲素材。如有機會可以針對 一個未審結的熱點案件提前進行模擬審判,待法院做出裁決後組織同學們旁聽。
案件內容可涵蓋刑法、民法、國際經濟法等領域。
c、操作方式:
將案件素材公佈,列出所需角色要求,按年級自願報名參加,分好控辯雙方後集體討論案情,分頭準備發言詞。期間可分別安排老師的點撥與指導。“開庭”之前面向全校公佈“案情”,並於當天安排外校同學及一些法律從業者旁聽,由一至二位法律專家進行點評,並請雙方代表介紹對案情的分析和理解。
d、宣傳攻勢:
面向全校乃至外校;與北京各專業及大衆媒體聯繫報道;與鳳凰衛視中文臺聯繫作錄像報道;與中央電視臺《社會經緯》、《今日說法》、《12演播室》等節目聯繫,爭取作專題報道。
e、“特別”模擬法庭(作爲閉幕式,詳見附件2):
在前幾次模擬法庭的基礎上,邀請清華或人大法學院共同完成。事先確定案件素材及控辯雙方,各自準備,互不溝通。雙方約定庭審日期後各自調查取證、會見當事人,完全模擬真實審判程序進行。開庭當日雙方在法庭上亮出“底牌”,由作爲陪審團或法官的第三方當庭做出裁決並製作判決書(裁判過程中可安排教授進行點評及由在場嘉賓、學生進行討論)。擬聯繫媒體進行直播或錄製節目。
2、“法律職業面面觀”活動:
a、 宗旨:使同學們對自己的未來有更多的感性參考,增加對法律工作的瞭解和認識,幫助同學們儘快走出“前路迷茫”的徘徊,爲今後的工作早做準備。
b、系列沙龍活動:在衆多的法律職業中,挑選同學們最感興趣的幾大類:法官、檢察官、出庭律師、法律顧問、行政人員等,邀請以上各類從業人員中的精英與同學們探討法學院畢業生在選擇職業中應注意的問題,給大家提供參考。另外,我們也想邀請一些大學本科或研究生階段攻讀法律但後來不從事法律類工作的人士談談幾年的法律專業學習對於他們工作的影響,從而開闊大家的視野。活動儘量利用中午進行,每次一個主題,時間控制在1.5小時之內。
3月底確定嘉賓名單及日程安排,集中在4月上、中旬進行。
c、高法之行:爭取通過特殊關係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辦公室聯繫,組織約150名同學參觀高法並在中央審判庭與刑事、民事、經濟等各庭法官進行交流,聽取他們的介紹。歷時半天。
d、“法律職業面面觀”特刊(或徵文):面向社會上的法律人士徵稿,介紹其工作狀況、所感所想、成功經驗以及對於法學院學生的期望等。每篇稿件約1500—XX字,以12—15篇爲宜,收入本次法律文化節的中出版物中。

3、“我眼中的法律”調查問卷:
法學院的同學身處於法律專業的環境中,往往對社會上或在校其它專業的同學對於法律的認識和掌握程度缺乏瞭解。此次問卷調查邀請各方面的法律專家及學生共同設計,針對社會中不同階層、不同文化水平的人羣發放,以瞭解非法律專業人士眼中的中國法律現狀。邀請3所法律高校共同完成,擬調查樣本爲500份,爭取回收率達到85%以上。
4、法律類電影展映活動:
利用週末影院組織放映一批國產及進口法律類影片,如《秋菊打官司》、《a few good man》、《rules of engagement》等。同時請到相關方向的老師在與同學們共同觀看後進行點評或組織討論活動
5、“XX年度中國十大法律新聞”評選活動(擬):
關注正在發生的法律事件,是將所學知識應用於實踐的重要途徑之一。通過同學們的提名評選出上一年度的中國十大法律新聞,並組織以講座、觀看錄像報道等形式進行回顧,讓大家從中得出自己的結論。
6、辯論賽及演講比賽:
視本院學生的參與熱情和外院校的態度而定。

#以上策劃方案在實踐中會稍有變動。

*活動總結及資料整理

將活動的文字資料、照片、錄音及影像製作成多媒體光盤,向院內發放。徵文活動可單獨出版小冊子。每項活動進行前將以相對統一的格式製作宣傳海報,並通過北大法學院學生網發佈消息。有條件可製作網頁並隨時更新。

[宣傳攻勢]
校內:我們將在活動開始前在北大三角地、食堂門口張貼海報,掛橫幅,現場發票及活動宣傳材料。聯絡校內各方面媒體(校刊、北大青年、校電視臺、北大法律人)作全面、深入的報道,併力邀北大青年--校內最有影響力、最能反映學生心聲的報紙,及校電視臺--北大教師瞭解校園動態的主要媒介,做跟蹤報道。

校外:我們擬聯絡以下媒體爲本次活動作全方位的宣傳:
電視臺:中央電視臺、中央教育臺、鳳凰衛視、北京電視臺、北京有線電視臺
電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北京音樂臺、北京文藝臺、北京教育臺
報紙:人民日報、china daily、21世紀、中國青年報、北京青年報、中國教育報、法制日報、檢察日報、北京日報、北京晚報、北京晨報
雜誌:中國青年、大學生、北京青年
網絡:搜狐、新浪、雅虎、網易、263、chinaren、fm365、北大法律信息網、北大校園網
其他:兄弟院校媒體

[贊助事宜]
人才是企業的生命力,隨着中國加入wto的日益臨近,法律人才更加爲企業所必需。同時如何及時樹立起自身“遵守法律”的商業形象,以在市場上更具競爭力,也成爲衆多優秀企業所更加關注的問題。我們誠摯地希望我們的活動能在貴企業與北大學子之間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橋樑,使更多的北大學子能爲貴企業事業的更高發展出謀劃策,貢獻智慧與力量。我們也希望能通過媒體對此次活動的廣泛報道,使貴企業熱心公益事業、注重法治建設的良好形象能爲更多的人所知,以表達我們對您給予本次活動大力支持的衷心感謝。
若您能爲本次文化節提供全額贊助,我們將:
(1) 邀請您參加晚會並致辭。
(2) 爲貴公司或事務所發放宣傳材料。
(3) 在與活動有關的一切宣傳品(包括:向全校散發的宣傳材料、海報、特刊等)以及發給嘉賓、各大高校和著名法官、律師、法律工作者的請柬中,將醒目而鮮明地突出貴公司或事務所的形象及鳴謝字樣並註明聯絡方式。
(4) 在校園內及會場顯著位置張掛橫幅表達對貴公司或事務所的感謝。
(5) 在向所有媒體提供的新聞稿及接收採訪時,我們會再次表達謝意,向各界人士宣傳貴公司或事務所熱心公益事業的良好形象。
(6) 在我們力所能及等範圍內,滿足您等其他要求。

聯繫人: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會主席 郭嶽 13910862157 96300呼230192
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會外聯部部長 盧菁菁 62181188/62175566呼32061
[活動預算]
1.開幕式
類別 數量 單價(元) 總價(元) 備註
場地 1 3000 3000 在北大交流中心會議廳
酒水 300 3元/人 900
食品 300 5元/人 1500
水果 300 2元/人 600
嘉賓路費、聯繫費 7 100/人 700
投影設備 1 XX/套 XX 待定
樂隊 1 500 500
條幅 3 300元/條 900 場內一條,場外兩條
論壇材料 400 1.5元/人 600 每份材料中含嘉賓介紹,贊助商介紹,實例簡介等
海報宣傳 50 2 100
工作人員餐飲50 10/人 500
共計 11800

2.模擬法庭

類別 數量 單價(元) 總價(元) 備註
場地 1 3000 3000 在北大交流中心會議廳
條幅 3 300/條 900 場內一條,場外兩條
宣傳材料 400份 1.5/份 600 每份材料中含嘉賓介紹,贊助商介紹,案例簡介等
嘉賓路費 5人 100/人 500
工作人員餐飲30人 10/人 300
海報 20張 2/張 40
案件籌備費 500 500 含重現案件的道具費、證人等志願者的餐飲費、證據複製費等。
場地佈置費 300 300 如國徽製作等;
服裝租借費5人 100/人 500 五名法官的服裝
共計 6640

3.其他活動

類別 數量 單價(元) 總價(元) 備註
參觀車費 6輛 200 1200 54人大客
海報 50張 2 100
日常模擬法庭案例介紹 300份 1 300
日常模擬法庭籌備 500 500
沙龍活動嘉賓路費 6 50 300
調查問卷 300份 2 600
共計 3000

4.出版物
依活動規模而定,初步預算爲10000元
5.媒體聯絡:1000元
共計:32440元
[活動總負責人]: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會主席 郭嶽 13910862157 96300呼230192 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會副主席 谷淼 62761700 83160088呼50520

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會
XX.3


附件1
網絡時代的法律論壇
暨北京大學第三屆法律文化節開幕式
[宗旨]
北京大學法律文化節是由北京大學法學院主辦的法律人的盛會。它主要面向法學院的學生,同時兼顧北大其它院系,力爭作到“專業與普及”相結合。在法律文化節上,我們一貫以促進同學們與法學專家交流,與社會需要融合爲目的,舉辦一系列豐富多彩,內容廣泛,規模較大的活動。在這一系列活動中,文化節的開幕式作爲“開山之作”,總是會贏得最多的關注。本次文化節,我們將延續以往“以法律論壇爲開幕式”的傳統,舉辦“網絡時代的法律”論壇,使整個法律文化節以高起點出現,不但在校內將法律文化節推上全校矚目的焦點,更使其被整個法律界乃至社會所瞭解與支持。
[主題]網絡時代的法律
[時間]3月31日下午2:00—5:30
[地點]交流中心會議廳
[規模]
論壇將面向全體法學院師生、其它各大法學院及北大其它院系的同學,共 300 人。
[活動構想]
整個活動由三部分組成:開幕典禮、論壇、餐會。總長度3個半小時。開幕典禮邀請法學院領導及嘉賓講話。論壇部分將以網絡時代的法律爲核心,從現實困境,立法現狀及完善,司法補救,三方面進行探討,並輔以案例說明,整個論壇將有樂隊現場伴奏,並在適當的時間穿插小品,活躍氣氛。餐會分部可自由參加,爲大家提供一個近距離交流的機會。
[具體安排]
1、開幕典禮(約半小時),
邀請領導及嘉賓講話。
2、論壇(約2.5小時)
(1)主持人介紹嘉賓
(2)從法理上論述網絡的自由、便捷與法律所必需的規則(如: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之間的關係。
(3)從實例說明(2)中所述矛盾爲現實帶來的“法律盲區”及司法困境。
(4)小品
(5)論述立法應從哪些方面彌補現在的不足
(6)各位嘉賓提出網絡時代法律人才的要求,及對網絡時代的法律工作進行展望
(7)觀衆提問
3、餐會(約半小時)
自願參加
[嘉賓](擬定)
法學教授2名:周旺生、張平
律師2名: “網絡”案件的代理人
網絡總裁1名:網絡案件的當事人
信息專業部條法司司長
cnnic主要負責人1名

附件2
法律文化節閉幕式暨“特別模擬法庭”策劃方案
▲活動主旨:
改變傳統的一表演爲主的模擬法庭模式,強調真實的案件、真實的審判和真實的現場發揮,從而考察參與者的專業素質、應變能力和對於法的精神的理解,提高大家的職業操作能力,爲將來從事法律職業打下堅實的基礎。並且通過兩校對抗的方式激發同學們的參與熱情和競爭意識,展現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的高素質。
▲活動時間:
XX年5月12或13日下午2:00至5:00
▲參與人員:
北京大學法學院本科生10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本科生10人,兩校其它院系學生15名,兩校相關領域知名教授3--5名,北京其它法律院校或法律專業學生若干。
▲具體操作方案和時間表:
△XX年3月底完成案例的挑選工作,可向同學徵集、由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提供或從海 澱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過的真實案件中選擇。4月2日(星期一)之前將案例交付北京大學戲劇社。
△XX年4月3日,將本次模擬法庭製作計劃公佈於兩校法學院(案情不公佈)。
△XX年4月10日之前,由北京大學戲劇社根據案件情節編寫劇本(包括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行爲及對話、進展過程等)。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會與清華大學法學院學生會學術實踐部部長共同指導劇本的編寫。同時,在北京大學除法學院外的其他院系中募集案件的見證人10名左右,並登記在案。
△XX年4月11日至XX年4月16日左右,按照事先編寫好的劇本,由北京大學法學院及清華大學法學院學生若干名作爲當事人模擬案件的發生過程,具體時間視該案件的複雜程度而定。案件的發生不公開。要求案件進行的每一環節都有見證人在場,並由兩院學生會學術實踐部部長進行記錄。同時,在兩校法學院中募集原被告方的代理律師或律師團、法官、書記員、法警等角色。
△XX年4月16日至4月26日,按實際發生的案件情況向兩校法學院公佈案情。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與確定好的各方律師接觸;律師接觸證人進行調查取證。
△XX年5月初至5月11日,開庭準備階段。雙方當事人起草訴狀並呈交法官,代理律師撰寫代理詞。確定開庭當天的場地、人員、具體時間安排及嘉賓名單。在北京大學及清華大學除法學院外的其它院系中募集7名陪審團成員,名單除兩院學生會主席、學術實踐部部長外不向外界透露。對7人進行基本的法律知識培訓。
△XX年5月12日或13日下午開庭。法官組織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最後由陪審團投票決定案件結果,法官當聽製作判決書。判決書製作過程中,可安排嘉賓對於此案進行分析,場下同學進行討論。
▲需要注意的問題:
1、在案件發生前,案情需嚴格保密。
2、兩校學生不能同時擔任原告及其代理律師或被告及其代理律師。
3、整個過程需在兩院學生會學術實踐部部長的監控下進行,雙方當事人及代理律師均不得對其進行隱瞞。兩方學術實踐部部長應保持密切聯繫,以保證審判不發生意外。
4、辯訴雙方不得在庭下達成辯訴交易。
5、判決宣佈後允許雙方有15天的上訴期。考慮到法律文化節已結束,雙方如有上訴,均在15天后以海報形式宣佈予以駁回。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