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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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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清查是通過對實物,現金的實地盤點和對銀行存款債務債權的核對,確定各項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債券債務的實存數,以查明帳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辦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1】

爲加強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逐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縣政府決定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進行清查登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摸清我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家底”,掌握全縣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現有固定資產數量、構成、使用及財務情況,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資產管理制度,爲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水平,促進國有資產管理向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發展奠定基礎。

(二)工作目標

1、全面摸清“家底”。通過資產清查,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存量資產等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2、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現動態管理。

3、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研究,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則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縣財政、審計、國資部門組織縣政府管轄範圍內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各鄉鎮(街道)財政管理中心管理本轄區的國有資產,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學校、衛生等部門的資產清查工作;各行政事業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負責組織所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二、清查基準日和範圍

(一)清查基準日

本次資產清查以2013年12月31日爲基準日。

(二)清查範圍

本次資產清查的範圍包括,全縣各類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含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工商、地稅、質監繫統和東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東平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東平現代國際物流園區管理委員會等單位的固定資產。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本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自今年4月份開始,年底前結束。

(一)籌備階段(4月18日前)

召開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會議,對此項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縣國資局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業務培訓。

(二)單位自查階段(4月18日-5月10日)

實地盤點,登記固定資產臺賬;資產賬與財務賬、資產賬與實物進行覈實比對,確保資產信息準確真實;根據清查結果和核對後的臺賬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註明損溢情況,由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上報縣國資部門;對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房產、土地、車輛,需要提供權屬證明文件,對於權屬不清或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的應另外專門統計情況上報,並儘快補齊相關證件。

(三)覈實檢查階段(5月11日-10月31日)

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委託中介機構,對各單位清查上報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核實上報資料情況,記錄資產存放地點、使用狀況、實盤數等信息,切實做到以賬查物、以物對賬、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盤點結束後三方簽字確認,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經濟鑑證報告。

(四)賬務處理階段(11月1日-11月15日)

對於資產清查過程中出現的損溢情況,除因會計差錯原因可自行調整的,其他都應根據中介機構出具的鑑證報告作爲申請資產、賬務變動的依據,由主管部門審覈後,縣國資部門進行相應批覆或備案。單位以此做出賬務調整並做資產管理系統信息變動。

(五)粘貼資產信息條碼階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各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管理系統數據信息完善的基礎上,打印固定資產條碼,並粘貼於資產醒目位置;不宜粘貼條碼的資產登記要建立固定資產條碼簿;科室或房間要建立本科室或房間的固定資產明細表格,註明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便於監督檢查。

(六)整改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和實際情況,完善管理制度並報縣國資部門備案,縣國資部門出臺相關文件健全管理體制。

  四、經費保障

(一)根據工作需要,各鄉鎮(街道)、縣教育局、縣第一人民醫院、縣人民醫院、縣第三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分別購置一套山東省國有資產管理系統標配的固定資產條碼打印、掃描終端設備,供本單位或本系統使用,縣國資部門購買一套供縣直其他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設備及耗材費用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二)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由委託方承擔。

  五、工作要求

資產清查工作涉及財務和資產的方方面面,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大、業務性強,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工作順利開展。

(一)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委常委、副縣長殷錫瑞任組長的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開展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具體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全面掌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各項政策,正確把握資產清查的政策界限。同時,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

(三)落實責任。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爲資產清查工作第一責任人,財務負責人、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爲第二責任人,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承擔責任。凡是對在資產清查中隱瞞真實情況,不如實填報資產清查報表,提供虛假會計資料,違反《會計法》有關規定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並通報批評;對在資產清查中出現的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出現重大違紀問題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2】

根據《財政部關於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福建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閩財資〔2016〕2號)和《龍海市人民政府轉發龍海市財政局關於2016年龍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龍政辦〔2016〕24號)精神,爲組織開展好我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本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二)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我鎮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範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爲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內容。

1.賬務清理。是指對本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覈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覈對和清理。

2.財產清查。是指對本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覈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3.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三、組織機構

爲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我鎮已成立“程溪鎮人民政府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爲確保資產清查工作質量已委託漳州日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查固定資產,完成固定資產條形碼管理系統建設,改變固定資產的管理模式,實現固定資產管理的信息化、規範化、程序化。具體步驟如下:

(一)第一階段(預計6個工作日)。

固定資產全面盤點清查,摸清家底。

(二)第二階段(預計22個工作日)。

固定資產帳實覈對並完成固定資產的數據優化操作

(三)第三階段(預計2個工作日)。

實施文檔整理及交付

(四)第四階段(預計2個工作日)。

提供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報表系統數據錄入、編制及上報服務;

(五)第五階段(預計5個工作日)。

製作並粘貼條形碼標籤;在貼標籤的過程中進行二次盤點,將實物和固定資產臺賬再次進行覈對,並且將帳實有出入的固定資產及時在管理系統中進行調整,打印出正確的條形碼標籤並粘貼。

  五、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除上級財政部門統一配發的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我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抽調精幹力量,組織開展好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精心組織。要做好組織動員和佈置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有序開展。

(三)嚴肅紀律。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清查結果和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和複覈。對於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爲,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追究責任。

(四)工作督導。要加強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將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情況進行及時通報,並組織開展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