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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就業局開展服務企業年活動工作措施 企劃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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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就業局開展服務企業年活動工作措施 企劃文案

爲紮實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服務企業,穩定就業,扶持創業,我局認真討論制訂了幫扶企業的八項工作措施,以幫助企業克服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走出經營困境,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一、優化就業服務環境,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不斷完善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就業服務,爲企業提供和輸送充足勞動力。根據企業建設項目用工需求,通過舉辦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市場、農村勞動力專項市場、到大型集市舉辦專場用工招聘洽談會,通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招聘等多種形式,及時爲用工單位、特別是爲用工需求量大的企業提供充足勞動力,保證企業正常生產和運轉。優化勞動就業環境,全面落實城鄉統籌就業政策,進一步降低農民進城就業門檻,放寬就業政策,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爲企業項目建設創造一個優良的用工環境,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二、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2012年,實施“三緩四降兩補貼”措施,減輕困難企業負擔,引導困難企業採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在崗培訓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從市失業保險基金中安排1億元,用於困難企業崗位補貼。從市就業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用於困難企業崗位培訓補貼,對按規定提取了職工教育經費,並全部用於在崗職工培訓的企業,所需資金不足部分按照不超過企業人數的50%以每人4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三、加大就業補貼力度,引導企業吸納就業
2012年,對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爲每人4800元。企業吸納“4050”(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0週歲)失業人員、城市零就業家庭成員、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個月以上的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員、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人員、就業困難的被徵地人員、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困難人員,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2012年由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按照本地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各類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當年開發就業崗位吸納本市城鄉勞動力20人以上、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從再就業資金中按每人200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實施培訓援助,避免規模裁員
緊緊結合我市6大重點產業和企業用工需要,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市區企業,支持其組織職工開展在崗、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穩定就業,避免規模裁員,全年培訓企業在職職工3萬人,技能鑑定3萬人。對於與企業保持勞動關係且企業支付高於最低工資標準80%以上生活費的放假職工,通過培訓考覈取得專項能力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後優先在原企業上崗的,給予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所需資金在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加強信貸扶持,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額度,對符合條件的市區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人均貼息貸款額度由原來的提高到50萬元。對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等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給予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並由財政按基準利息的50%給予貼息。
六、加強失業調控,穩定勞動關係
建立企業用工聯絡制度和企業用工情況動態監測制度,對重點行業和企業崗位流失情況實施重點監控,鼓勵企業通過協商薪酬、減少裁員、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對勞動關係不穩定因素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對確需裁員的企業,嚴格規範裁員行爲,凡是裁減人員在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佔職工總數10%以上的裁員方案,應事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七、完善政策措施,促進全民創業
將國家和省促進就業、組織起來就業、扶持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擴大到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登記失業人員。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登記失業人員自願組織起來通過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按照每人XX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吸納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的,按其吸納人數每人1500元、XX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最長不超過3年的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2012年,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八、開展即時援助,確保困難羣體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