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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商場經營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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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商場經營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xxx”商場爲傢俱、家居產品專業商場,所有人及經營管理人爲xx市xx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公司)。“xxx”商場爲入住經營業戶(以下簡稱業戶)提供經營場所。本經營管理辦法由xx市xx置業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公司擁有隨實際情況調整本管理辦法的權利。業戶與管理公司簽定入場經營合同的同時,視爲雙方均認可並承諾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內容。
  第一章經營場地管理
  第一條、經營場地劃分權利歸管理公司所有
  管理公司將“xxx”內可經營面積分區劃塊給業戶使用。區塊的劃分與分配的權利歸管理公司所有。業戶無權自行將所使用的場地另行劃分轉租、轉包給他人。
  第二條、各項費用及收費方式
  1、場地使用費按年度定價,雙方簽定入場經營合同的同時,業戶向管理公司一次性付清場地使用費用及管理押金3000元;
  2、取暖費、物業費由業戶自行承擔,由管理公司在簽定入場經營合同的同時代收。
  3、業戶自行承擔所使用的水、電費用,須自行及時交納。
  4、業戶應自行負責依法交納經營中國家機關征收的稅、費。管理公司不承諾辦理相關稅、費的減免事宜。
  第三條、關於續簽合同
  業戶應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4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續簽申請,經管理公司同意後,管理公司告知業戶續簽單價、續簽期限,方可續簽。業戶未按期提出續簽申請的,視爲業戶自動放棄,原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管理公司收回該場地使用權。
  第四條、關於場內裝修
  1、入場經營時,業戶必須對所持經營場所進行裝修,裝修方案須事先經管理公司審覈認可後方可施工。業戶對場地內的裝潢、電器等設備,如需變更、整修維護、增設或移動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管理公司,並附裝潢平面及施工配電圖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後方可施工,其費用概由業戶承擔。正式施工期間,業戶應派人員監工,以維護商場安全,並由管理公司隨時檢查,裝修完工前須經管理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場經營。
  2、如業戶未按裝修方案裝修,或裝修中出現違規行爲,管理公司有權拒絕業戶入場經營並責令業戶進行整改,超過10日未整改完畢的,管理公司有權終止雙方簽定的入場經營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業戶自行承擔。
  3、業戶的銘牌及標誌的設置應符合甲方的整體佈局。未經管理公司許可,業戶不得私設標牌及廣告。
  4、管理公司有權對“xxx”商場內的,業戶所持經營場地以外的空間進行調整、改造、裝修,業戶無權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關於對品牌的要求:(略)
  第五條、關於退場
  1、如業戶入場經營合同到期,業戶須在合同終止前付清應付款項並將所持商品及裝修物撤離出場,將經營場地恢復原狀,管理公司驗收後返還應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經營場地內所有遺留物品、裝修物全部無償歸管理公司所有。合同到期的,管理公司不負責另行提供業戶用於清理庫存、甩貨的時間,因業戶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管理公司概不負責。
  2、因業戶違反本管理規定內容,造成管理公司終止雙方所簽定的入場經營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業戶終止合同後5日內,業戶須撤離出場,場地使用權由管理公司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還。超過5日起,該場內所有遺留物品、裝修物無償歸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經營秩序管理
  第六條、管理押金由管理公司負責保管,但管理公司不承擔有關利息等連帶費用。如業戶在經營中發生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爲,管理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罰款處理並在管理押金中扣除。扣除押金的,管理公司採用認爲合適的方式通知該業戶,業戶需在得到通知後5日內向管理公司交納所扣款額以補足管理押金數額,5日內未補足的,管理公司有權按扣款總額的0.05/每日計收滯納金。
  第七條、所有入場參與經營的人員,須在xx市xx置業有限公司管理辦公室登記,由管理公司發放統一營業身份標識、統一服裝後方可入場經營。未經登記的、無營業身份標識的、未着裝的,管理方將按閒雜人員處理。業戶如更換入場經營人員,須重新登記並得到管理辦公室覈准認可。
  第八條、業戶應服從商場的統一規定;按照商場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第九條、業戶經營人員如有違反商場管理規定的行爲,管理公司有權要求業戶在3日內撤換該人員,如情節嚴重須在24小時內撤換該人員;因業戶經營人員的行爲影響信譽或損害商場合法權益時,業戶應負連帶責任。
  第十條、顧客或其他人員如因業戶或其代理人、授權人、受僱人的行爲,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場內受到傷害,業戶應承擔責任,並賠償管理公司因此產生的損失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業戶經營人員或業戶來訪客戶、來訪親友發生下列任何一種行爲,管理公司有權對業戶進行罰款處理(每人次50元),累計三次以上的,管理公司有權終止入場經營合同,管理公司終止合同的,所有損失由業戶自行承擔:
  ①在場內打麻將、玩撲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娛樂行爲,經勸阻無效的。
  ②在場內飲酒,經勸阻無效的。
  ③在場內吸菸,經勸阻無效的。
  ④在場內大聲喧譁,經勸阻無效的。
  ⑤在場內與客戶爭吵,經勸阻無效的。
  ⑥擅自在營業時間停止營業,經勸阻無效的。
  ⑦在經營場所內使用明火、電加熱設備,經勸阻無效的。
  第十二條、業戶銷售的商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並經相關行業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在商場處銷售。
  第十三條、業戶承諾在商場處銷售商品的種類、系列或式樣應多於當地其他商場,其商品實際銷售價與當地其他商場同期銷售價差價不超過5%。
  第十四條、如入住商戶經銷假、冒、僞、劣商品,則商場對入住商戶按以下標準處罰:
  ①每發生一次,管理公司對業戶至少給予一千元罰款;累計三次的,管理公司有權解除經營合同。
  ②如因產品質量問題或糾紛產生對顧客的賠償由業戶承擔,管理公司有權在不必事先徵得業戶同意的情況下,先行對顧客進行賠償,賠償金從管理押金中扣除。
  ③雙方合作的前提爲正規的、高品質、享有聲譽的品牌商品,因此管理公司杜絕任何來路不明的商品進入經營場所,如業戶違反,經管理公司勸阻無效的,管理公司有權終止合同,因此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業戶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業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經顧客使用後如有不良反應或使顧客其它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業戶應付賠償責任;因此所造成管理公司的信譽受損,業戶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在租賃期內,業戶連續五日或在一個月內累計七日不營業的,管理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業戶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內遷出場地,如業戶拒不遷出,視同業戶同意管理公司將其經營的商品在它處保管,同時管理公司有權將此場地另行出租給他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業戶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管理公司負責商場內的夜間巡邏、電視監控,如有需要,管理公司可提供相關影像資料;業戶存放於經營場所的商品、裝修物,由業戶自行負責管理,如發生丟失、人爲損壞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擔協助查找、偵破案件的責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關於促銷活動和廣告宣傳:
  ①管理公司負責組織、策劃、實施有關“xxx”商場整體形象的宣傳。業戶無權自行對“xxx”商場進行宣傳。
  ②管理公司有權對業戶經營場所內的宣傳物進行審覈,管理公司有權拆除未通過審覈的業戶宣傳物。
  ③業戶如需在“xxx”商場內對自己的商品、店鋪進行宣傳、舉辦促銷活動,須事先徵得管理公司審覈同意;業戶自行在“xxx”商場以外進行的宣傳活動,不能出現有損“xxx”商場形象的內容。
  ④“xxx”商場所有外牆、屋頂、通道樑柱、商場門內外上部、內側部、公用空間的使用權,歸管理公司所有。業戶無權在未經管理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張貼廣告或作他用。
  ⑤由管理公司發起舉辦的針對具體商品、具體品牌的宣傳促銷活動,以雙方協商、自願參加爲原則,如業戶自願參加,需交納相應費用;管理公司在“xxx”商場內舉辦的宣傳促銷活動,業戶無權阻止。
  ⑥業戶的商品或服務在其他商場或專櫃、商店、連鎖商店有折扣特賣活動時,應事先通知管理公司,並使其設置於“xxx”商場的商品享有同等的優惠處理。
  第十九條、業戶因以下情況所受的損害,管理公司可以免賠償之責:
  ①商場爲維持、保全工程的施工,必須暫停營業。
  ②火災、水災、地震、風災、爆炸、戰爭或者勞工糾紛。
  ③入住商戶因不遵守本管理規定或其他有關規定所致損害。
  ④緊急停電、停水或其他非商場人員故意或過失所發生的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