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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的概念與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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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文祕,會接觸到關於規則的制定和寫法,那麼對於規則你知道多少呢?下面就來和小編一起了解規則的概念與寫法吧。

規則的概念與寫法

  (一)規則的概念、特點

規則和守則、制度都是由國家的領導機關和職能部門根據憲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制定的、具有一定約束力的規範性公文。其中,規則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進行管理或開展某項公務活動而制定的、要求有關人員共同遵守的規範性公文。

規則適用於對一定範圍內的某一具體管理工作進行程序規範和行爲規範,以保證該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如《游泳規則》,是爲加強游泳池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凡游泳者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又如《交通規則》,是爲加強交通管理,保證交通安全而面向社會制定的,行人、車輛行駛要遵守這些規則,管理人員要以這些規則爲依據進行交通管理。

規則具有以下特點:

1.針對性。規則的制發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它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某項管理工作或某項公務活動而制定的操作規定,其內容必須合法,不能有任何隨意性。

2.可操作性。規則的規範事項必須周密、精細、具體,可以直接付諸實施,不需要再訂出實施細則來保證其貫徹執行。

  (二)規則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規則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首部

一般僅有標題項目。如果制發機關級別規格較高,還需要寫明制發的時間和依據等項內容。

(1)標題: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城市公共交通車船乘坐規則》、《計算機房安全管理規則》等。有的則由制發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如《××市工人運動會參賽規則》等。

(2)制發的時間、依據:寫在標題之下,有的用括號註明規則通過的年、月、日期與會議名稱;有的註明批准、公佈的年、月、日期和機關,有的寫明公佈的年、月、日期和機關。

正文

規則的正文內容由總則、分則、附則組成。總則是關於制定規則的指導思想、緣由、依據等項內容。分則是規範項目,它是規則的實質性內容,要求執行的依據。

規則正文的結構形式主要有兩種:這種形式有二種表述方法:一是條款式,全文按序列條;二是章條式,全文分若干章,第一章爲總則,最後一章爲附則,中間爲公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