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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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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者按月發放高溫補貼。以下由本站網整理了具體的發放通知,一起來看看吧。

2017年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2017年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1】

各部門:

根據事業部福利管理辦法要求,爲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爲高溫作業員工提供夏季高溫補貼,決定給予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發放範圍:製造中心一線操作員工(電子車間爲空調車間,不列入高

溫補貼範圍);技術品質部在線檢驗、過程巡檢、試水檢驗、個別來料檢驗員(在現場檢驗人員和駐廠檢驗人員);倉庫管理倉管員、物料員、叉車司機;蕪湖公共平臺保安員、動力人員;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安全員。

發放時間:201X年7月-201X年9月。

發放標準:150元/人/月。

發放原則:

1、高溫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因病假、事假、產假、探親假等非滿勤人員根據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2、調離高溫崗位的員工和新調入高溫崗位的員工,高溫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五、發放要求:

1、各部門綜合管理、薪資員於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組崗位員工作業場所的溫度測量工作。

2、各部門於每月6日前填寫《高溫補貼發放申報表》(見附件),同時對當月享受高溫補貼的員工進行看板張貼公示,公示天數不得少於3天,經公示後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報薪資福利專員執行發放。

3、各部門務必如實申報,若發現部門/班組存在虛報員工享受高溫補貼的,除取消該崗位員工的'高溫補貼外,並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覈通報。

六、投訴管理

1、全體員工若發現部門/班組有虛報補貼的,可向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檢舉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覈通報。

2、以上舉報經調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個人積分5分/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3、投訴受理人:

  2017年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2】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同時廢止。

  2017年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3】

公司各單位:

爲體現公司人文關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公司員工在夏季高溫工作條件下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特別發放高溫補貼費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範圍:

煉焦分廠部分崗位員工、電力分廠鍋爐工、廚師等。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據現場工作環境分爲三檔)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6-8月份。

四、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以補貼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資中兌現。

五、其他情況說明:

1、每月出勤天數按28天計算,當月天數不足28天時高溫補貼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給予;

2、享受高溫補貼的崗位不再享受環境補貼。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