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促銷活動策劃薦
商場促銷活動策劃薦1
一.系列活動主題:
1.十月購物贈大禮,歡樂假期全家遊
2.心繫千千結,十萬愛情大展示
3.迎十一旅遊大禮回饋會員
4.秋季時裝週
5.打折促銷活動
6.印製銀座商城《精品購物指南》秋季版一期
二.活動時間:
1.十一購物贈大禮,歡樂假期全家遊:20xx年10月1日——10月10日
2.心繫千千結,十萬愛情大展示:20xx年10月1日——10月10日
3.迎十一旅遊大禮回饋會員:20xx年10月1日——10月12日
4.秋季時裝週:20xx年10月1日——10月10日
5.打折促銷活動:20xx年10月1日——10月10日
三.系列活動範圍:
地點:銀座商城及八一店、銀座購物廣場及北園店.系列
活動內容:
十月購物贈大禮,歡樂假期全家遊
活動內容:
爲在十一黃金週提升銀座商城人氣,創造銷售佳績,特舉辦“十月購物贈大禮,歡樂假期全家遊”即購物贈十一情侶、全家旅遊套票活動。實施細則:
①20xx年10月1日——10月7日,凡當日累計消費正價商品滿3000元憑發票及有效證件登記即可獲得五一旅遊兩人情侶套票一張。(不累計贈送)
②凡當日累計消費正價商品滿4000元憑發票及有效證件登記即可獲得十一全家旅遊標準套票(限三人)一張。(不累計贈送)
商場促銷活動策劃薦2
方案一 滿就送折扣
根據這一方案,企業銷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銷售票據上註明折扣額,銷售收入可按折扣後的金額計算,假設商品增值稅率爲17%,企業所得稅稅率爲33%,則:
應納增值稅=(801.17)17%-(601.17)17%=2.90(元)
銷售毛利潤=801.17-601.17=17.09(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17.0933%=5.64(元)
稅後淨收益=17.09-5.64=11.45(元)
方案二 滿就送贈券
按此方案企業銷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贈送折扣券20元,如果規定折扣券佔銷售商品總價值不高於40%(該商場銷售毛利率爲40%,規定折扣券佔商品總價40%以下,可避免收取款項低於商品進價),則顧客相當於獲得了下次購物的折扣期權,商場本筆業務應納稅及相關獲利情況爲:
應納增值稅=(1001.17)17%-(601.17)17%=5.81(元)
銷售毛利潤=1001.17-601.17=34.19(元)
納企業所得稅=34.1933%=11.28(元)
稅後淨收益=34.19-11.28=22.91(元)
但當顧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時,商場就會出現按方案一計算的納稅及獲利情況,因此與方案一相比,方案二僅比方案一多了流入資金增量部分的'時間價值,也可以說是延期折扣。
方案三 滿就送禮品
這一方案下,企業的贈送禮品行爲應看作銷售行爲,要計算銷項稅額。同時,由於屬非公益性捐贈,贈送的禮品成本不允許稅前列支(假設禮品的進銷差價率同商場其他商品),則:
應納增值稅=(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6.97(元)
銷售毛利潤=1001.17-601.17-(121.17+201.1717%)=21.02(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21.02+(121.17+201.1717%)〕33%=11.28(元)
稅後淨收益=21.02-11.28=9.74(元)
方案四 滿就送現金
商場返還現金行爲也屬於商業折扣,與方案一相比,只是定率折扣與定額折扣的區別,商場應納稅及獲利情況與方案一相同。
方案五 滿就送加量
商場爲購物滿100元的商品實行加量不加價的優惠,商場收取的銷售收入沒有變化,但由於實行捆綁式銷售,避免了無償贈送,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則:
應納增值稅=(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銷售毛利潤=1001.17-601.17-121.17=23.93(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23.9333%=7.90(元)
稅後淨收益=23.93-7.90=16.03(元)
在以上方案中,方案一與方案五相比,即再把20元的商品按正常銷售試作,相關計算如下:
應納增值稅=(201.17)17%-(121.17)17%=1.16(元)
銷售毛利潤=201.17-121.17=6.84(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6.8433%=2.26(元)
稅後淨收益=6.84-2.26=4.58(元)
按上面的計算方法,方案一最終可獲稅後淨利爲(11.45+4.58)=16.03(元),與方案五大致相等。若仍做折扣銷售,則稅後淨收益還是有一定差距,方案五優於方案一,而且方案一的再銷售能否及時實現具有不確定性,因此還得考慮存貨佔用資金的時間價值。
所以,商場滿就送的最佳方案爲滿就送加量加量不加價的方式,其次爲贈送折扣券的促銷方式,再次爲打折酬賓和返還現金的方式,而贈送禮品方案則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