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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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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統一思想,明確任務

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總結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在我國經濟社會處於重要發展時期由國務院安排部署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調查我區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及佈局,摸清我區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我區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

普查的對象是我區轄區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個體經營戶(軍隊、武警系統除外)。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普查的標準時點爲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爲2018年度。做好我區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對於全面摸清“家底”,科學制定我區經濟發展規劃,加快完善我區三次產業結構,提高政府經濟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單位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經濟普查是和平時期最大的社會動員,涉及到每一個單位、企業,需要廣大普查對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級普查機構要主動向新聞宣傳部門提供有關情況,並會同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要充分利用羣衆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目的、內容和工作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事蹟以及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工作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同時,要充分發揮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等各級組織的作用,積極動員社會力量,提高全社會參與、支持經濟普查的意識,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嚴格要求,強化措施

在經濟普查工作中,各級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規定和要求,切實做好各環節的工作。要建立健全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對普查試點、清查摸底、普查登記、數據處理、抽查驗收等各個階段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要利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建立普查區電子地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積極推廣和使用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努力實現普查數據採集、報送和處理等手段的自動化和電子化;要高度重視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選調和培訓,妥善解決選調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把政治素質高、組織協調能力強、熟悉普查業務、具有會計或統計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人員選調到普查辦公室,並認真抓好培訓工作,組建一支高素質的普查隊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主要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中選調,也可以從社會上臨時招聘。

  四、依法普查,確保質量

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按照經濟普查工作的規定和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報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拒報,不得僞造、篡改普查資料和數據。各級普查機構和工作人員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職權,要恪守統計職業道德,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祕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祕密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經濟普查所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爲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統計執法機構和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爲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爲干擾普查工作現象的發生。對在普查工作中出現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違法違紀行爲,一經查實,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領導,協調聯動

全區各級各單位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強化職責,密切配合,做好人員、經費、辦公設備等相應保障工作。統計局要做好普查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宣傳部要做好普查的宣傳協調工作;發改局要做好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工作;工商局、國稅局和地稅局要做好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提供工作;編辦要做好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提供工作;民政局要做好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等方面的提供工作;質監分局要做好單位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提供工作;監察局要做好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各自的職能,認真做好本系統、本部門的普查工作。爲加強對全區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區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迅速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