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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舍安全工作計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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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舍安全至關重要,學校要有效防範重校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校舍事故隱患和事故發生後,立足於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計劃,歡迎閱讀。

學校校舍安全工作計劃

  學校校舍安全工作計劃1

  一、目標和任務

工作目標: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全縣中小學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

主要任務:從 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全縣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校舍、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年完成任務總量的30% 年完成總量的60% 年完成總量的10%

  二、實施辦法

(一)加強領導

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由縣政府統一領導,各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具體落實。縣政府成立了 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安辦)校安辦下設五個工作組,其中規劃及工程實施工作組設在縣教育局、排查鑑定工作組設在縣建設局、資金管理工作組設在縣財政局、項目推進工作組設在縣發改局、監督檢查工作組設在縣監察局。

各鄉鎮政府要積極配合校安辦做好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與中小學佈局調整工作。

(二)排查鑑定

由排查鑑定工作組牽頭,並和規劃及工程實施工作組共同制定排查鑑定方案,依法對全縣所有中小學校舍進行逐棟逐室排查。排查鑑定工作組要將排查結果分ABCD四個級別形成鑑定報告。C級校舍由排查鑑定組做出加固改造方案,D級校舍必須拆除重建。

(三)科學規劃

規劃及工程實施工作組根據排查鑑定結果,本着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原則,結合中小學佈局調整和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專項工程,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 年度C級校舍加固改造計劃和D級校舍重建計劃,並於 年 月 日前完成全縣所有中小學校舍整體加固、改造規劃制定工作。

(四)資金籌措與管理

1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資金由中央專項資金和地方專項資金兩部分構成。地方專項資金部分按省級和縣級55分擔。

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鑑定經費由省、縣按55分擔解決。

縣財政局應採取預算調整等相應措施,足額安排 年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排查鑑定費和充足辦公費。 年和 年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要列入同年度縣級財政預算。縣發改局要積極向省、市爭取項目資金。縣民政局要通過慈善總會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各界募捐。佈局調整撤併校的校園、校舍應由縣教育局與縣財政局共同協商後進行拍賣,變現後集中用於校舍安全工程。

根據國辦發[ ]44號文件規定,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應全部予以免收。涉及經營性收費,應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予以減、免、緩。鄉鎮政府對工程建設所收取的各項費用一律免收。

2設立 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專戶。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按工程進度及質量要求撥付工程款。

(五)規範運行

校安辦根據各年度計劃,按時組織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項目實施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規範進行,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政府採購、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方面,都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部門規章和行業標準。

工程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工程建設必須執行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原則,嚴禁出現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對各項目學校的招標書、投標書、圖紙、合同、各施工階段的質量檢測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等要全部歸檔。

  三、責任追究和社會監督

規劃、勘察、設計、施工與管理、監理、質檢等單位要各負其責。校舍安全工程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佔、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縣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期間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問題,保證師生安全,保證項目學校正常運轉,加強項目學校管理,定期向上級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佈,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學校校舍安全工作計劃2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以師生的和諧發展和校園的平安穩定爲目標,着力學校安全工作的網絡化、規範化、精細化管理,加強領導、突出重點、完善機制、精心組織、穩步推進,紮實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爲建和諧校園、創品質教育保駕護航。

  二、工作目標:

1.建立組織,加強領導。

2.健全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3.強化教育,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

4.全方位排查,消除學校各類安全隱患。

5.定期檢查,及時逐級彙總上報。

6.完善各種可能出現安全問題的應急處理預案,最大限度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

  三、工作原則:

教育先行、預防爲主;屬地管理、責任到人;多方聯動、相互協同;預案充足、督查到位。

  四、工作內容:

(一)教育教學安全。

⑴教師要與學生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用科學的方法育人,注重研究學生的心理、生理變化,加強對學生的心理輔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謹防學生產生厭學情緒的產生。

⑵由學校或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時,首要考慮的必要因素是安全,並在此基礎上週密考慮、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嚴格管理,確保師生活動安全。

⑶體育課及其它室外遊戲,教師應全程指導並監督學生的活動。根據活動內容,針對不同學生的身體狀況,進行適量活動。

⑷課堂及活動中,學生必要使用的.器材或自備的工具,教師要作出明確的要求和細緻操作指導,確保學生使用和保管的安全。

⑸建立完善的學校、年級組及班級學生日常行爲規範評比機制,做到要求明確、督查到崗、評比客觀、公佈及時、指導到位,形成學生規範有序的學生一日學習生活氛圍。

(二)食品衛生安全:

⑴加強對學校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規範食堂操作程序。逐條對照並落實教育部頒發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辦好食堂。重點做好對食堂從業人員的培訓與檢查力度,堅持持證上崗、堅持落實進貨品質驗收和飯菜留樣定期送檢制度,嚴防食物中毒發生。

⑵切實做好學校各室場及食堂、宿舍的衛生保潔工作。

⑶重視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避免流行性疾病在校內流行和傳播。做好傳染性疾病的監測、控制、上報工作。

⑷定期檢查師生飲用供水,使用飲水機時要防止學生燙傷。

(三)交通、消防等生活中各類安全:

⑴充分利用各種教育陣地,對學生進行遵守交通法規及乘車安全教育。嚴禁12週歲以下兒童騎車上學。

⑵加強家長自行組織包車接送的車輛管理。要求車輛和駕駛員證照齊全,並按指定路線行近學校和泊車,不得超載。

⑶各班要堅持排隊放學制度,切實執行學校按時清校的規定。

⑷重視消防安全教育,學會使用應急消防設施。

⑸加強防溺水、防漏電、防煤氣等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⑹倡導健康、文明、安全學生的校外交往活動,保障學生人身安全。

(四)校產校舍安全:

⑴每學期開學前組織全方位、地毯式校舍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並整改排除。

⑵每個教師都應確立主人翁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關心校產校舍及其它設施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

⑶加強保衛工作,按時巡查校園,檢查學校各種防盜防火設施是否正常。

⑷加強對各班各室的用電管理,不準私拉電線,亂接開關,宿舍不得使用明火,師生宿舍均不得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充電完畢及時切斷電源。

⑸加強對實驗室、電腦房等特殊場所的管理,按規定操作。

⑹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加強操作培訓,設置警示標誌。

⑺遵守學校財務存管制度,確保學校財產不受任何損失。

⑻加強門衛的工作責任,校門口不得亂停車輛,禁止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外來人員進校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五)網絡安全

⑴網絡管理人員加強對全校師生的安全培訓與教育。

⑵加大網絡安全設備與軟件的投入,確保校園網絡暢通,學校網站正常。

⑶加強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教育與管理,禁止學生進入社會網吧行爲,致力提高學生對網絡有害信息的防堵能力,積極營造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六)預防自然災害安全:

⑴注重對學生進行預防自然災害的教育,使他們們瞭解自然災害,增加對自然災害的認識。

⑵學校定期舉行疏散演練等,增強自我防備應對能力。

  五、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學校櫥窗、板報、國旗下講話、班隊會、晨會等各種教育陣地,創造安全教育氛圍,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2.出臺各項安全檢查、記錄制度,分工到人,明確責職。學年初各部門分別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落實責任,規範操作。

3.安全工作做到時時有人查,日日有記載,週週有彙總,月月有小結。

4.抓住“全國校園安全日”和“學校安全管理月”等契機,組織開展一系列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

5.按照“規劃實施——檢查總結——調整提高”的步驟,積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經驗,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