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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開展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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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維護廣大羣衆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增強計生幹部法制意識和羣衆觀念,實現正確執法、文明執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6開展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自查報告,歡迎閱讀借鑑!

2016開展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2016開展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自查報告1】

根據(邕依法行政辦字〔2016〕3號)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視行政執法職責履行的自查工作,現將本局行政執法職責履行情況彙報如下:

  一、行政執法職責梳理情況

我局行政執法職責主要有以下:

行政許可類(共1項)二孩證審批

1.行政執法主體:邕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2. 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相關證明材料,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審查,並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領取二孩生育證後,方可生育。

3.執法職權:許可

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共2項)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核發

1.行政執法主體:邕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2.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審覈,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按有關規定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年滿十八週歲。

3.執法職權:許可

(二)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審覈

1.行政執法主體:邕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2.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21號)第二條: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基本內容和原則。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是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週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扶助,探索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試驗工作。獎勵扶助標準是,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於96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爲止。已超過60週歲的,以該政策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爲起點發放。獎勵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確定合理比例共同負擔,納入專項資金預算。

3.執法職權:審覈

行政處罰類(共1項)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爲

1.行政執法主體:邕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2.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未申請領取二孩生育證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依法給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縣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理:(二)違反第三款規定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爲違法懷孕人員提供場所或者爲他人藏匿生育嬰兒的,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按幹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一)不按照本辦法規定落實節育措施、補救措施或者不參加避孕節育檢查的;(二)騙取、提交虛假無效計劃生育證明的;(三)隱瞞或者編造虛假的生育或者避孕節育情況的;(四)與計劃生育證明有關的其他弄虛作假行爲。

3.執法職權:罰款

行政徵收類 (社會撫養費徵收)(共 1 項)

1.行政執法主體:邕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2.法律依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徵收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

(二)以收養等形式規避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四)非婚生育子女的。

3.執法職權:徵收

行政強制類(社會撫養費徵收及加收滯納金)(共1項)

1.行政執法主體:邕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2‰的滯納金。

3.執法職權:申請

其他行政行爲(委託代收代繳社會撫養費)(共 1 項)

1.行政執法主體:邕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2.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作書面徵收決定書,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代收代繳。

3.執法職權:委託

  二、行政執法職責履行情況

(一)行政處罰職權行使情況

2013年10日1日至2016年9月2日我局共有行政處罰5件,是符合生育再生育一個子女但未持證生育的對象。和社會扶養費徵收一樣均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執行。我局每季度均到各鄉鎮進行督查,在筆錄的採集、違反法律法規的證據都按要求收集,在適用法律上也都準確,在處罰量上也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行政許可職責行使情況

區間我局共收到二孩證申請617件,其中審批通過607件,10件未通過。未通過的10件當中,有8件是不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款第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兩件是不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審批過程中均實行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制,杜絕由具體經辦人直接審批,避免人情審批,一言堂等違規行爲。對不符合生育條件的對象予以書面說明,以符合生育條件的對象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其它行政許可事項無申請。

(三)行政強制措施採取情況

區間內未執行一件行政強制措施。

(四)非行政許可審批執行情況

區間本局共審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65本。今年進一步統一規範了申請條件、申請所需材料、申請程序、辦理時限等,並公佈在門戶網上。市裏現規定的辦理時限爲10天,但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大部分還是按照即時件辦理。今年全城區共有87人申請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我局接到申請後組織有關工作人員進村入戶進行覈實,經我局覈實,符合條件的有87人。我局辦理的其它非行政許可無人申請。

(五)行政徵收行爲執行情況

在社會撫養費徵收方面,我局一直強調先立案後徵收,徵收文書要按要求製作,相關違法證據採集要依法執行,徵收標的不得隨意降低或增加,不得亂收費。區間共立案315件,徵收社會撫養費868.40萬元。8月上旬我局對全城區的收費及徵收文書進行全面的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

(六)其他行政執法行爲履行情況

對於委託鄉鎮一級徵收社會撫養費,按要求籤署委託書,並不定期對各鄉鎮徵收行爲進行檢查指導,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力求做到依法行政。區間對各鄉鎮進行檢查指導3次。

  三、未作出行政執法行爲領域的管理情況在行政處罰中,除了符合生育二孩但未持證生育的處罰外,對違反第三十九條:爲違法懷孕人員提供場所或者爲他人藏匿生育嬰兒的,一般是以批評教育爲主,這也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工作“三爲主”工作的具體表現;對於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二)以收養等形式規避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三)婚外生育子女的;(四)非婚生育子女的。的人員,主要是以建議的形式彙報給當事人所在單位,具體處理由單位及人事部門、紀檢部門實施。

  四 、與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情況

今年聯合衛生、公安等部門對4起孕情消失人員進行執法調查。

  五、目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疑難問題及提出的相應對策建議

(一)疑難問題:一是執法文書在整個系統中沒有形成統一;二是執法隊伍法律知識有待提高;三是執法隊伍人員不足。

(二)對策建議:一是希望上級部門能夠整理出臺規範統一的文書;二是希望上級部門能經常進行有關的法律知識培訓,以便提高執法隊伍的法律知識;三是增加執法人員。

  【2016開展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自查報告2】

2015年,精河縣人口計生工作在州計生委的指導下,在縣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縣計生系統上下一心,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堅持實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以穩定低生育水平爲主要目標,大力實施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努力在“促統籌”上實現新突破、在“惠民生”上完善新舉措、在“強服務”上創出新亮點、在“抓落實”上展示新成效,努力推動工作落實,提升服務管理水平,現將一年來的工作自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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