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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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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管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精神。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2017單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

  【2017單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1】

根據《辰溪縣2016年幹部作風建設工作方案》(辰發〔2016〕7號)要求,2016年4月7日至5月17日,由縣紀委、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組成4個聯合檢查組,對城郊鄉等6個鄉鎮、縣交通局等14個縣直單位,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三公經費”及相關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公務接待欠規範。一是接待公函制度執行不到位。2014年大部分單位沒有執行接待公函制度。2016年以來,仍有部分單位接待公函制度執行不到位,特別是鄉鎮。如城郊鄉、橋頭溪鄉。二是大部分單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標準接待現象。如縣安監局、縣森林公安局。三是存在同城接待的問題。如房管局。四是接待清單不規範。大部分單位接待清單只是列明來人單位、人數、費用以及審批等事項,《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要求的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以及來人姓名、職務等項目未體現。五是部分單位報銷招待費不附菜單。如修溪鄉。

(二)公車管理有待加強。一是個別單位公務用車的派車單填制不規範。二是個別單位租車發票不附明細、沒有事由。如縣商務局。

(三)差旅制度執行不到位。一是個別單位存在出差期間違規用餐的問題。如農機局。二是部分單位存在定額發放差旅費的問題。如縣交通局、縣商務局。三是審批制度執行不到位。如縣房管局、縣農機局。

(四)部分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和超標準發放獎金。如:小龍門鄉計生辦、縣林業局。

(五)部分單位存在少數大額資金使用未經集體研究決定現象。如縣國土局、建管站。

(六)大額或連號發票不附明細現象較爲普遍。此次被檢查單位均有發現。

(七)其他問題。一是部分單位採購辦公用品、物資未按規定辦理政府採購。如潭灣鎮、交通局、安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糧食局、房管局。二是使用過期發票。如環保局、食品藥品監督局。三是仍有個別單位報銷禮品發票。如修溪鄉。四是部分鄉鎮工作經費實行包乾制。如龍頭庵鄉、小龍門鄉。

二、處理情況

1.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全縣通報批評。

2.對存在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

3.責令單位認真整改,將結果報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①對沒有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單和菜單的,責令各單位與被接待單位聯繫補齊公函,補充接待清單和菜單。②對超標準接待、同城接待、出差期間違規用餐的,由相關人員自行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上繳單位,並責令違反規定相關人員作出深刻檢查。③對租車發票、大額和連號發票不附明細,不說明事由的問題,責令補充明細清單。④對定額發放差旅費、違規採購、使用過期發票、工作經費包乾以及大額資金使用不經集體研究決策的問題,責令嚴格整改到位。⑤對小龍門鄉計生辦違規發放防署費、超標準發放崗位津貼和獎金,以及縣林業局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違規發放防火通訊費的問題,責令相關人員退回上繳單位,並對小龍門鄉計生辦分管領導米孝水、林業局局長肖崇友誡勉談話。

三、工作安排

針對此次檢查存在的問題,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專項整治。

(一)整治時間:2016年7月至8月。

(二)整治重點

1.《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辰溪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辰辦發〔2014〕35號)、《關於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相關規定的通知》(辰紀發〔2014〕20號)等規定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無公函接待、超標接待、同城接待,接待清單不規範、報賬不附菜單,違規報銷住宿發票等問題。

2.《辰溪縣縣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辰財〔2014〕150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違反規定召開會議以及會議費、培訓費開支超標準等問題。

3.《關於進一步推進縣本級預算單位公務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辰紀發〔2014〕11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不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等問題。

4.《辰溪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辰財〔2014〕158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超標準報銷交通和住宿費用、違規報銷餐飲等費用、定額發放差旅費等問題。

5.《關於規範公務外出學習考察和因公臨時出國(境)活動,嚴禁公款旅遊》(辰財〔2014〕200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落實外出學習考察審批和報告制度,存在公款旅遊問題。

6.《關於堅決剎住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及厲行節約有關事項的通知》(辰紀發〔2013〕10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違規報銷食品、土特產發票以及報銷虛假髮票套取資金用於公款送禮等問題。

7.《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的規定》(辰紀發〔2014〕5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不使用派車單、節假日不封存停使、不張貼公車標識以及公車私用等問題。

8.是否存在用公款擅自參加培訓和發表署名文章問題。

9.是否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獎金的問題。

10.大額或連號發票辦公費和印刷費支出是否附明細,是否存在用不真實發票報賬問題。

11.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問題。

12.是否存在違規採購物資問題。

13.是否存在使用過期發票問題。

(三)整治步驟

1.學習教育(7月1-3日)。各單位要通過專題學習、印發資料等方式加強對中央、省、市、縣出臺的制度和規定學習、宣傳、教育,引導和督促廣大黨員幹部不斷增強落實相關制度和規定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2.自查自糾(7月15日前)。各單位要對照此次專項整治內容,認真查找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切實整改到位。要形成自查自糾報告,對存在的問題要一一列出,明確具體整改措施,經單位財務負責人、財務分管領導和“一把手”簽字後,於7月15日前交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縣委205室)。

3.專項檢查(8月底前完成)。縣紀委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將對自查自糾以及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時上交自查自糾報告的、自查自糾不認真甚至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平時反映問題比較突出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4.嚴肅追責。對不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和整改的,此次通報後不整改不糾正仍然頂風違規違紀的,監管不嚴致使違紀違規行爲發生的,在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同時,嚴肅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並全縣通報曝光。

  【2017單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2】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厲行節約有關規定以及中央“八項規定”,市、縣委若干意見、規定和縣委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努力建設節約型機關,在教育實踐活動中,我局認真查找和梳理在“三公”經費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開展了自查和整改,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局領導班子帶領全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深入領會其精神實質,進一步完善因公旅遊、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制度和審覈程序,下發了《蘆溪縣工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紀律的通知》,制定了《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財務審批管理制度》等具體管理措施,嚴格執行規定要求,控制“三公”經費管理,公私嚴明,沒有出現違規人情消費等方面的問題。

二、整改措施

從完善監管制度,嚴控各項經費支出方面入手,狠抓“三公”經費專項治理,嚴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五項強化措施。

一是規範財務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公務費用支出實行計劃管理,規範報批手續,實行“一支筆”審批和財務公開制度,大宗商品購置一律按政府採購規定實施,辦公用品採購實行定點採購。同時要增強行政成本意識,努力提高執行力,超前謀劃,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是加強對會議經費、考察及差旅費的管理的管理。控制會議時間、會議規模,儘量利用機關會議室,能夠簡化會議形式的一定要簡化;控制出縣參加會議、考察的人數,不安排沒有實際意義的公務考察活動。

三是加強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規範和控制公務用車修理、用油等行爲;最大限度提高公車使用效率。

四是控制公務接待費用。嚴格執行“三定”、“四不準”制度,控制接待標準。

五是加強用電管理。對空調、照明等進行統一管理,提倡節約用電。

三、整改成效

通過各個環節的管理和控制,我局2016年“三公”經費管理取得良好效果,既節約了資金,又發展了業務,有效促進了各項工作的良性開展。

(一)公務用車費

我局對公車運行費用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統一保險和統一報廢更新制度,每季度對燃修費用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如實登記上報公務車輛情況,節假日嚴格執行公務車輛統一停放在單位院內的規定。

(二)公務接待費用

我局的公務接待嚴格執行“三定”、“四不準”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費娛樂等情況。

(三)公務卡使用情況符合相關規定

公務卡使用按有關規定執行,費用開支用公務卡結算,只有少數臨時性開支用現金結算。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將會繼續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按照上級的要求,繼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強化制度建設,完善預算分配機制,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管理,大力推進建立和完善厲行節約的長效機制。


1.鄉鎮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2.2017機關單位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3.2017單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

4.2017局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5.2017鄉鎮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6.2017單位三公經費支出請客自查報告

7.2017關於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自查報告

8.2017三公經費支出自查報告

9.2017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10.2017單位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11.2017事業單位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12.2017關於三公經費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