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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狂人日記》有感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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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狂人日記》有感

作爲文人,魯迅站在歷史的拐點,他的文學作品都有獨特的個性。讀了一些魯迅的作品之後,覺得魯迅真有反抗精神和批判傳統的意識。近日,我又重讀了他的白話文小說的開山之作《狂人日記》。作品通過一位瘋子的日記,意在揭露封建家族和封建禮教統治的社會是吃人的社會。

讀《狂人日記》有感1000字

這篇小說是魯迅白話文小說開篇之作,可是在小說正文之前,卻用文言文作了一個小序,我讀後第一感覺就有點不倫不類。再往下讀小說正文,更覺得是瘋人說瘋話,有點不走正道。如果一般人寫出這樣的文章,至少我會覺得作者是個不健康的人,無論是身體還是心理。但是越往下讀,越覺得語言的真誠,直逼你的內心。所有正常人的言行都經過了思想的過濾,唯有瘋子是不會作假的,因爲他不會控制自己的思想,如果會,就不是瘋子。所以他的語言是內心的真誠流露。如果能理解瘋子的這個特點,就能感悟到魯迅選用瘋子作小說主人的妙處。小說就是用一個瘋子的言行描寫社會和人心,瘋子是不會繞彎子的,只知道實話實說。別的小說寫舊社會的罪惡用各種方法鋪墊,最終使人物在封建制度的壓迫下,不得不就範,最後得出封建家族制度和禮教是吃人的制度。而魯迅的《狂人日記》是直接的、赤 裸裸地指出當時社會是吃人的社會,因爲是瘋子的日記,就毫不掩飾。並且,一開始我們就會發覺狂人發瘋的原因是當時的環境逼的。由於是瘋言瘋語,作者就故意一會兒讓狂人說真話,一會兒又說瘋話,在我看來這就大大的增加了小說的可讀性。魯迅的小說也並非每個字都包含着是深不可測的思想。嚴肅的思想一定用中規中距的方式表現?爲了讓讀者願意讀下去,爲什麼不可以設置一些玄念(並非用錯字),要知道魯迅本身是很幽默的。比如第一章節“今天晚上,很好的月光。我不見他,已是三十多年;今天見了,精神分外爽快。才知道以前的三十多年,全是發昏;然而須十分小心。不然,那趙家的狗,何以看我兩眼呢?我怕得有理。”“我不見他,”他是誰?爲什麼見了會精神分外爽快。我讀到這裏感覺沒頭沒腦,讀完全文也沒找到。爲什麼特意說趙家的狗看“我”,“我”我就怕?是怎樣的人會對一隻普通的狗怕得有理。這些都是正常人不應該有的舉動,第一感覺是魯迅在忽悠讀者。東一榔頭,西一錘,讓人丈二的和尚——摸不着頭腦。讀到後來,忽然感覺,第一節表現的是一個瘋子剛發病的時候的思維。瘋子發病也應該有一個由輕到重過程吧!讀完整篇小說,又發現小說各章

節的篇幅呈棱形分佈,兩頭字數少,中間字數多。這是不是從形式上反映出瘋子發病的過程:開始發病,瘋子說話不多,慢慢病發足了,見到誰都有一肚話滔滔不絕地訴說,發病結束時,話語自然又少了。然而瘋病是不穩定的,所以中間六、九兩章字數很少。這樣看來,小說《狂人日記》不正是記錄了一個間接性精神分裂症一次完整的發病過程嗎?看來魯迅也是會玩結構的。

讀這篇小說的另一個感覺就是魯迅的學識非常淵博,一篇不足五千字的小說用了古今中外的歷史典故不下十個,而且都是信手拈來舉重若輕,都爲小說中心服務。這些典故恰到好處的使用,有力的支持了狂人古怪的想法,讓人覺得他的想法雖然古怪,卻又可信。這不值得深思嗎?

整篇小說寫了種種吃人的例子、方法、人物,讀着讀着,感覺我的心好像被人捉住,有點緊張,有些害怕,有點壓抑。雖然沒有直接描寫某個人吃人的場面,但小說間接地透露了許多人吃人事情,讓人感覺人吃人的事情就在身邊。讀完了我想,魯迅用一個瘋子的眼光,用古怪的語言揭露那個社會,當時的社會真的是這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