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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依法治國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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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一本好書,名叫《依法治國》,其中一個關於拾金不昧的故事深深地感動了我幼小的心靈。

讀依法治國有感

一天下午,貴陽市天柱縣鳳城鎮第二小學的曹輝、楊光雨、吳鬆鍵三人路過操場時,發現了一個橙色的小錢包放在小涼亭的石凳上。三人打開錢包,看見裏面竟有厚厚的一沓100元的現金和許多證件,三人着實嚇了一跳,班幹部楊光雨當機立斷,把它交給了學校門衛袁爺爺。袁爺爺接過錢包也嚇了一跳,這樣的“大魚”他從沒見過:74張100元現金,7張銀行卡,還有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第二天經過努力,老師終於與失主取得了聯繫,經確認無誤後,失主陳女士領走了失物和現金,並在好人登記薄上寫下了表揚語:“謝謝你,錢收到了。”三位少年拾金不昧的消息傳開後,有記者去採訪,問他們爲什麼要這麼做,三人異口同聲地說:“別人的東西我們不能要!如果我們不還給失主,這跟我們偷來的有什麼不一樣呢?”

多麼樸實的話語啊!我覺得拾金不昧的品德很高尚,三位小夥伴是我們的好榜樣。記得新學期剛開學,大隊長李楊銳丁和陳昊煒同學揀到了1條熠熠生輝的金手鍊,他們沒有一絲雜念,立即交到紅領巾拾金不昧小銀行,第一時間還給了漕橋潤源化工廠承波君阿姨。學校在聯合晨會表揚了他們的先進事蹟,爲他們頒發了“拾金不昧小標兵”的獎狀,多麼光榮啊!

其實揀到小東西不佔爲己有也很光榮。我們的紅領巾拾金不昧小銀行已經成立15週年了,上面記載了4000多名拾金不昧者的名字,積攢的無主錢物全部用於幫助有困難的人,隊員們的做法在江蘇《少年號角》上還進行了宣傳展示。我一直希望自己也能成爲這樣一位好少年,很幸運,我做到了。星期二中午,我在回教室的路上撿到了一元錢,毫不猶豫地交到了拾金不昧小銀行,我還獲得了少先隊大隊部頒發的“拾金不昧章”,多麼自豪啊!

拾金不昧不僅是做人誠信的標杆和道德的底線,也是法律的約束。《物權法》就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作爲一名少先隊員,從小就要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增強法紀觀念。我要爲拾金不昧好少年點贊,爲自己的小小誠信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