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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身邊》讀後感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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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身邊》讀後感

《法在我身邊》讀後感
《法在我身邊》讀後感1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那法律是什麼呢?是國法,還是家規?我覺得法律既是國法也是家規,我也覺得法律離我們很近,因爲在每天電視中的《新聞聯播》《每日焦點》等等中都有法律的影子,就連生活中,法律也是不可缺少的。

讀了這本書,我明白了我們享有改名的權力;我明白了父母不可以偷看兒女的日記,這是侵犯了兒女的隱私權;我明白了父母不可以隨意打罵兒女,這在法律上屬於家庭暴力……

最近,在我身邊有個人和她的丈夫離了婚,還不告訴自己的媽媽。晚上,她還和她已離婚的丈夫一起回家吃飯,晚上,那個男的還叫了一聲“娘”!當事情暴露的時候,已經過了三天,無法再向法院起訴,這件事是侵犯了人的知情權。我知道了,覺得那個女的很愚蠢,而那個男的很無恥!!!

這本書,我明白了:法律是一件保護自己的利器,是一件懲惡揚善的利器,是一件維護和平的利器;是我們生活的保障,是天底下最公平的東西。法律,其實它一直監視着我們的一舉一動。

我們應該真確使用法律,受傷害時,我們要學會保護自己,因爲,法律是永遠不會改變的東西,它是我們人民的保障。

《法在我身邊》讀後感2

這本書的道理告訴我們要做到知法守法。以下是其中一篇文章告訴我們的道理。

《我會求助110》這個故事主人公江帆,放學了獨自揹着書包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被幾個年輕人攔住了,還問他要錢。而且還叫他明天多帶些錢,並對他做了一個惡狠狠的手勢。回家後,媽媽立刻報了警。

我們小學生遇到攔路打劫的歹徒,可以將身上的少量錢財交給歹徒以便周旋,同時記住身高,口音等情況。回到家後,一定要向爸爸媽媽說,然後向民警或公安部門報告。如果遇到兇惡的歹徒,自己又無法脫險,就一定要奮力反抗免受傷害。動作要迅速,打擊歹徒要害,在此過程中要不斷尋找機會脫身。一定要記住,不到迫不得以的時候不要輕易與歹徒發生正面衝突,最重要的運用智慧。

如果少年兒童受到違法犯罪分子的威脅和侵害,憑藉自身的力量很難防範,最有效的辦法是向公安部門報告。撥打110電話要簡明準確地向公部部門報告案件發生的地點,時間,當事人,案情等內容,以便公安部門及時派員處理。

我們大家一定要會求助110!還要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小學生!

  《法在我身邊》讀後感3

前幾天,我讀了〈法在我身邊〉這本法制類書。書中的生活在線,法眼觀察和拓展閱讀讓我受益匪淺,讓我知道了法律在生活實踐中的重要性。

記得有一回,我突發奇想向媽媽提出改名字,媽媽當時一愣,問我爲什麼想改名字,這名字有什麼不好,名字可是不好亂改的。我一本正經地告訴她,就是想改名字,這名字太俗,同學們經常拿此開玩笑。媽媽當即就發火了,堅決不同意,說我因爲同學的幾句話就動搖了改名字的念頭,太聽信讒言了。最後我們用書上的法律知識心平氣和地解決了這事。通過這事,我知道了孩子有自己的姓名權,但得到法定的年齡,符合相關的要求才可以改名字。

還有一次,爲改掉我吃飯挑食的毛病,爺爺和我還吵過架。爺爺看到我這不吃那不吃就氣急改壞的罵,甚至還大打出手。鄰居得知情況立即過來勸解,鄰居叫我不要挑食,對身體的成長不利,爺爺是爲我好是對我負責。又埋怨我爺爺,爲孩子好是對的,孩子大了,隨便動粗不行,只會適得其反。這件事情說明吃飯應該拒絕挑食,纔有益身體健康成長,要過健康安全的生活,家長不能隨便打罵孩子,因爲過激的行爲很有可能會觸犯了法律,要和顏悅色的同孩子講道理纔是上策。

法制書上,例舉了很多真實事例,對我們學法守法知法用法有很大的參考和幫助,讓我明白了在社會上,要遵紀守法,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保護自己。

《法在我身邊》讀後感4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纔有好的秩序。”這是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的一句話。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沒有法律的保障,我不敢想象我們的生活會變成什麼模樣。

前天,班主任給我一本書——《法在我身邊》,她說:“好好讀讀這本書,然後跟同學們談談讀後感受。”這是一本普及法律知識的書嗎?那內容該會是多麼枯燥啊!我有點遲疑地接過書,但才翻了幾頁,就不由自主地被它吸引,竟然一口氣把它讀完了。

這本書由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劃分爲五大章,分別是:《我的人生我做主》《我是家庭的小主人》《我有受教育的權利》《我的行爲我規範》《我會保護我自己》。全書又分爲20課,每一課着重講述某一方面的法律知識,爲了使這些知識淺顯易懂,還列舉了相關案例。

原本提起法律,我會有一種神祕莊嚴的感覺,覺得法律是成人關心的問題,離我們小學生太遙遠。讀了《法在我身邊》這本書,我明白了其實法律跟道德、紀律一樣,時刻都伴隨着我們,都在規範着我們的行爲舉止。例如:父母偷看兒女的信件,是侵犯了隱私權;別人給你取帶有侮辱性意味的綽號,是侵犯了你的人格權;照相館老闆不經你同意,把你的相片放在櫥窗做廣告,是侵犯了你的肖像權……正是因爲有法律的存在,纔會讓我們的生活正常,有秩序。

在這五大主題中,和我的生活聯繫最爲緊密的是《我有受教育的權利》。案例《老師,上課是我的權利》令我印象深刻,主人公謝坤簡直就是第二個我。他經常因爲上課調皮、不認真聽講而被老師罰到教室門外去,一站就站到下課。我也是一個很調皮的男孩,常常管不住自己,以前也曾和謝坤一樣,因爲某些原因而被老師罰站。

如何對待老師的行爲呢?案例後面的《我是小博士》一欄幫謝坤解決了這個問題:老師沒有讓學生不上課的權力,根據法律規定,14歲以下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如果以後老師上課時再把我趕到走廊上,我一定會用法律知識據理力爭!

每到雙休日,我就像一個陀螺,不停地在各個興趣班中轉。休息天比平時學校上課還累。我特別希望媽媽給我留一些自由支配的時間。《未成年人保護法》裏面說:‘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看來,媽媽剝奪了我的合法權利,我一定要把這本書給媽媽看,相信通情達理的媽媽一定會支持我維護自己的權利。

讀了《法在我身邊》這本書,我受益匪淺。讓我們一起閱讀這本書吧,學會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吧!

《法在我身邊》讀後感5

最近,我讀了一本書——《法在我身邊》。這本書是寫關於法制的小故事。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故事是《我是綠色小網民》。

我想,不少同學一定很喜歡在電腦上玩遊戲吧!每到星期天,一回到家,放下書包就奔向電腦,準備“學習”了。這種做法對不對呢?現在我就給大家講一個法制小故事:睿睿是小學五年級的學生。近來睿睿媽媽發現睿睿每天上學前總要從自己的壓歲錢中拿走十元錢。媽媽感到很奇怪,就問睿睿拿錢幹什麼,睿睿總是回答:“天熱了,買冷飲!”就在這段時期,睿睿每天放學回家總是比平常晚一兩個小時。一次媽媽問他:“睿睿,怎麼最近老是晚回來呀?”睿睿有些緊張低着頭說:“被老師留下了,寫作業。”其實睿睿騙了***媽。原來,睿睿每天放學後,就到學校附近的一個網吧去上網。睿睿原本是一個好學上進的學生,可自從去了網吧之後,學習成績越來越差。同學們,文中的睿睿做得對嗎?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條: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並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的標誌。文中的睿睿已經違反了這個規定,其行爲應受制止。

我鄰居家的孩子叫陽陽,今年上小學四年級,學習成績一直很好。一天他在同學的鼓勵下來到了電子遊戲廳。起初,陽陽只是在旁邊看沒有參加,不到一個小時,三個同學身上的錢全部輸得精光。同學有難,陽陽不能袖手旁觀,便主動“請戰”。想不到陽陽這個外行幾局下來,就從老闆手中賺回了三十元。他們樂得不得了,三個同學都誇陽陽是英雄。從此陽陽一發不可收拾,常常到遊戲廳找“刺激”。他的學習時間越來越少,成績也急轉直下。爸爸媽媽給他的零花錢都成了一個個鐵片,源源不斷地扔到遊戲機的'肚子裏。同學們,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它讓信息變得更豐富,也使垃圾信息爆炸,使我們青少年沉迷、沉淪。我們青少年,在合理的範圍去網絡上汲取豐富的知識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同時也必須用法律和道德武器保障小朋友真正在網絡裏自由、健康、安全地學習、娛樂。

我們可不能因遊戲而耽誤了學習。

《法在我身邊》讀後感6

最近,我讀了一本書,叫《法在我身邊》,這裏面許多法律小故事,令我印象最深的一篇小故事是《媽媽,看日記之前跟我說一聲好嗎?》故事大概是這樣的:一天,思敏放下書包,正準備朝房間走去,忽見媽媽從她的房間匆匆出來。思敏急急忙忙衝進自己的房間,拉開抽屜,果真,媽媽竟然偷看了她的日記。思敏非常生氣,媽媽怎麼能這樣呢?

該吃飯了,媽媽照例來叫她。思民的感情忽然像火山爆發似的噴了出來,衝着媽媽大喊:“媽媽看日記之前跟我說一聲好嗎?這是我的隱私,你是媽媽也沒權看!”嘭的一聲,思敏關上了門。隱隱約約之中,媽媽似乎聽見了裏面傳來的抽泣聲。

現在,有許多同學都有寫日記的習慣。日記往往是寫給自己看的,內容比較真實和私密。很多人不喜歡公開日記。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一些父母,常常利用孩子上學的機會偷看他們的日記,還美其名曰“掌握子女的思想動向,以便更好的教育子女成人成才,可是結果往往事與願違。

而且,很多人以爲,小朋友年齡小,幼稚無知、生活簡單,沒有隱私可言。在這種錯誤認識的支配下,父母未經我們的允許隨意翻閱我們的日記和信件,偷聽我們的電話似乎成了天經地義的事。他們認爲自己的行爲是爲了更好地瞭解我們的情況,更好地教育我們,防止我們因涉世不深學壞或走上不歸路。這個初衷是好的,但一些做法值得商榷。

從中,我知道了:父母看我們的日記主要是想了解子女的思想狀況、行爲等。我們應該充分信任父母,及時將成長中的困惑講給父母聽,以獲得父母的理解和幫助。

《法在我身邊》讀後感7

這幾天,我讀了一本名叫《法在我身邊》的書,書中有許多引人入勝的小故事,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第十四課《誰的東西也不能偷》。課文開頭講了一個小故事,主人公是一個讀小學三年級的一位小男孩陽陽。

一天,陽陽看見同學有一塊帶香味的橡皮,趁同學上廁所的時候,悄悄地拿來放到自己的書包。沒有被老師和同學們發現的陽陽暗自高興。從此以後,陽陽養成了一個很不好的習慣。經常是今天拿着個同學的一支鉛筆,明天拿着個同學的一把剪刀,特別是每次看到同學們去遊樂園玩,陽陽就羨慕不已。

直到他長到十一歲,還沒去過一次遊樂園。他想,什麼時候我能夠去遊樂場玩一次就好了。他突然想到,在回家的路上有一家小超市,經常只有女老闆,錢就放在靠近門口的抽屜裏。這天放學,陽陽來到了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闆一人在,而買東西的顧客又很多。陽陽在超市裏轉了一圈後,趁女老闆不注意時,拉開了放錢的抽屜。正當他準備從抽屜拿錢的時候,一隻大手抓住了他,原來是男老闆回來了。

讀了這個故事之後,總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原來我們學校也發生過這種事情。六年級有一位男生,今年十四歲。他的爸爸媽媽都是生意人,那個男生從小都是奶奶的照顧下長大的。他的家裏經濟並不是很好,因此他的家長從來都不給他零花錢。看到同學們都有零花錢可以買這買那,他就十分羨慕。一天,他趁奶奶睡覺,就從匣子裏把錢偷出來了。今天偷偷,明天偷偷,變成了習慣。

這件事給我感觸極深。魚兒只看見魚食而沒有看到魚鉤,人只看見好事而沒有看見危險。即便是掉在嘴裏的一塊肉也吃不得,不屬於自己的就不該拿。小學生要從小就應制止,糾正一切偷摸行爲,自己就更不應該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