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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依據》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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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玩桌遊,對“狼人”遊戲中的“替罪羊”頗感興趣,要與不要,書都在那裏。“替罪羊”爲何?就是當兩個人平票的時候被拖出去斬掉的冤大頭,平票者不死。其死既可以說是重於泰山,又可謂是輕於鴻毛,而輕重之別就在於主事者的態度了,一句話定生死。頭一句我想轉述韓愈的那句話:“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這不平之事發生在今天的買書風波,本來上學期期末的時候就不知道什麼買書的事情,今天硬是逼着我掏錢。我還是一頭霧水,緊接着的事情就更是荒謬了。發書者說絕不能退便不再理會我。找他上司,上司說此事他已經全權授權發書者。踢皮球的事情我們早已見怪不怪,但是我有了上司的“硬股”(我覺得相當於權力股)做擋箭牌,腰板自然挺得直。發書者面對“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局面自然對我的態度“和藹”幾分,“絕不能退”的說辭也改成“我幫你再問問。”

《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依據》讀後感

看吧,這就是“嚴嵩虎皮的力量”。經過漫長的等待和催促,發書者給了我權威部門的電話,讓我自行解決。什麼叫自行解決,書不是我要買的,我既沒有登記更加沒有確認,憑什麼讓我解決,又該解決什麼?回答就是:忙着呢,你們宿舍內部的矛盾自己解決。轉而一想,原來是“別人”替我訂的書啊?怎麼這些“別人”不替我交個學費、電費?誰給他們的權力?顯然此話說不通,權當是挑撥離間!然而面對發書者“不解決就是不服從集體安排,有礙集體和諧的行爲就不能拿獎學金”。我失去了第一等公平(即自己決定是否買書)便罷了,現在還要給我安上個有礙和諧的罪名,剝奪我拿獎學金的權利,眼看就要失去第二等公平,在如此強權之下,我怎會善罷甘休?做不到庠生李燧“破產走五千裏”爲百姓謀福利,也總該維護一下自己應有的權利,雖說老百姓是個冤大頭,但總不能不明不白的做這個冤大頭!我決定抗爭到底。捧着一堆書找到權威部門,想要告御狀總要有挨板子的準備。首先聲明:我是個愛書之人,不是我不要這些書,而是我已經有了,爲了不浪費,實踐提倡的低碳生活,把這些書退回來。還有,再過幾天不是學雷鋒日嗎?我們的發書者忙的不可開交,我就挺身而出,出力費勁地把書給拿回來了,您能大筆一揮收下這些書嗎?主事者開始費神地尋找購書的底根,告訴我書既然已經訂了就不能這樣退。那是哪樣退?我疑惑。退,也分爲兩種,全退和打個折再退,反正是不可能把交出去的錢還給我了,一句“自己看着辦。”

便不再理會。告御狀失敗,最後可憐的是這些嶄新的都沒有翻開的書,已然成爲舊書了——要與不要,書都在那裏。事已至此,在三方都不願當面解決的情況下,我算是知道了,總是有人要承擔這“錯誤”的後果的,既不能有礙集體和諧,又不能順利地將三方聚集圓桌會議,發書者與上司不願意把偷懶的事實和責任攔在自己身上,權威部門更是犯不上爲這事情重新做賬,就如同面對百姓芝麻綠豆的冤情,皇上至多派個八府巡按平息,怎會親自出馬?這就是平民與官吏之間的潛規則。替罪羊的身份是甩也甩不掉的,它就像個烙印,分牌的時候早已註定。可是,人生的意義不在於拿一手好牌,而在於打好一手壞牌。現在即便抗爭也無力迴天,註定要做這個冤大頭,要享受“第二等公平”以下的待遇,那麼就坦然接受吧,這就是隱蔽的秩序。不公是易燃的危險品,但是孤掌難鳴,以後幾個好漢在公平稀缺的世界敲出幾顆火星就能讓不公的局面土崩瓦解。就像是穆巴拉克三十年的政權,十八天就垮臺了。當國民開始關注國家的未來和自己生存、生活狀況就不再是冤大頭。當今的中國,已經重回公民社會,公民運動也將逐漸成爲一種社會常態,將會成爲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擺個攤賣我的“舊書”,翻翻報紙,看到盛光祖替代了志軍,我笑了,這就是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