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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書》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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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坦 元斌 元孝友 元暉業 元弼 元韶

《北齊書》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

元坦,祖魏獻文皇帝,咸陽王禧第七子。禧誅後,兄翼、樹等五人相繼南奔,故坦得承襲,改封敷城王。永安初,複本封咸陽郡王,累遷侍中。莊帝從容謂曰:"王才非荀、蔡,中歲屢遷,當由少長朕家,故有超授。"初,禧死後,諸子貧乏,坦兄弟爲彭城王勰所收養,故有此言。

孝武初,其兄樹見禽。坦見樹既長且賢,慮其代己,密勸朝廷以法除之。樹知之,泣渭坦曰:"我往因家難,不能死亡,寄食江湖,受其爵命。今者之來,非由義至,求活而已,豈望榮華。汝何肆其猜忌,忘在原之義,腰背雖偉,善無可稱。"坦作色而去。樹死,竟不臨哭。

坦歷司徒、太尉、太傅,加侍中、太師、錄尚書事、宗正、司州牧。雖祿厚位尊,貪求滋甚,賣獄鬻官,不知紀極。爲御史劾奏免官,以王歸第。尋起爲特進,出爲冀州刺史,專復聚斂。每百姓納賦,除正稅外,別先責絹五匹,然後爲受。性好畋漁,無日不出,秋冬獵雉兔,春夏捕魚蟹,鷹犬常數百頭。自言寧三日不食,不能一日不獵。入爲太傅。齊天保初準例降爵,封新豐縣公,除特進、開府儀同三司。坐子世寶與通直散騎侍郎彭貴平因酒醉誹謗,妄說圖讖,有司奏當死,詔並宥之。坦配北營州,死配所。

元斌,字善集,祖魏獻文皇帝。父高陽王雍,從孝莊於河陰遇害。斌少襲祖爵,歷位侍中、尚書左僕射。斌美儀貌,性寬和,居官重慎,頗爲齊文襄愛賞。齊天保初,準例降爵,爲高陽縣公,拜右光祿大夫。二年,從文宣討契丹還,至白狼河,以罪賜死。

元孝友,祖魏太武皇帝。兄臨淮王彧無子,令孝友襲爵。累遷滄州刺史,爲政溫和,好行小惠,不能清白,而無所侵犯,百姓亦以此便之。魏靜帝宴文襄於華林,孝友因醉自譽,又云:"陛下許賜臣能。"帝笑曰:"朕恆聞王自道清。"文襄曰:"臨淮王奉旨舍罪。"於是君臣俱笑而不罪。

  孝友明於政理,嘗奏表曰:

令制:百家爲黨族,二十家爲閭,五家爲比鄰。百家之內,有帥二十五人,徵發皆免,苦樂不均。羊少狼多,復有蠶食。此之爲弊久矣。京邑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庶事無闕,而況外州乎?請依舊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爲四閭,閭二比。計族少十二丁,得十二匹貲絹。略計見管之戶應二萬餘族,一歲出貲絹二十四萬匹。十五丁爲一番兵,計得一萬六千兵。此富國安人之道也。

古諸侯娶九女,士一妻一妾。《晉令》: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所以陰教聿修,繼嗣有廣。廣繼嗣孝也,修陰教禮也。而聖朝忽棄此數,由來漸久,將相多尚公主,王侯娶後族,故無妾媵,習以爲常。婦人不幸,生逢今世,舉朝既是無妾,天下殆皆一妻。設令人強志廣娶,則家道離索,身事迍邅,內外親知,共相嗤怪。凡今之人,通無準節。父母嫁女,則教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勸以忌。以制夫爲婦德,以能妒爲女工。自雲不受人欺,畏他笑我。王公猶自一心,已下何敢二意。夫妒忌之心生,則妻妾之禮廢,妻妾之禮廢,則女淫之兆興,斯臣之所以毒恨者也。請以王公第一品娶八,通妻以備九女,稱事。二品備七,三品四品備五,五品六品則一妻二妾。限以一週,悉令充數。若不充數,及待妾非禮,使妻妒加捶撻,免所居官。其妻無子而不娶妾,斯則自絕,無以血食祖父,請科不孝之罪,離遣其妻。

臣之赤心,義唯家國,欲使吉凶無不合禮,貴賤各有其宜,省人帥以出兵丁,立倉儲以豐穀食,設賞格以擒奸盜,行典令以示朝章,庶使足食足兵,人信之矣。又冒申妻妾之數,正欲使王侯將相功臣子弟,苗胤滿朝,傳祚無窮。此臣之志也。

詔付有司,議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