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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十七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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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自炫玄遍自媒者,士女之醜行也;越絕書曰:范蠡其始居楚,之越,越王與言盡日,大夫石賈進曰:炫女不貞,炫士不信。客歷諸侯,渡河津,無因自致,殆不真賢也。干時求進者,道家之明忌也。莊子曰:功成者隳,名成者虧,孰能去功與名,而還與衆人。而臣敢陳聞於陛下者,誠與國分形同氣,憂患共之者也。 呂氏春秋曰:父母之於子也,子之於父母也,一體而分形,同氣血而異息,痛疾相救,憂思相感,生則相歡,死則相哀,此之謂骨肉之親也。冀以塵露之微,補益山海;謝承後漢書,楊喬曰:猶塵附泰山,露集滄海,雖無補益,款誠至情,猶不敢嘿也。螢燭末光,增輝日月。淮南子曰:人主之居也,如日月之明也。是以敢冒其醜而獻其忠,必知爲朝士所笑。聖主不以人廢言,論語,子曰:君子不以人廢言。伏惟陛下少垂神聽,臣則幸矣。

卷第三十七

文選考異

注“謂文武明也”:陳雲“文武” 當乙,是也。各本皆倒。

注“史記太史公”:陳雲“公” 下脫“曰”字,是也。各本皆脫。

俯愧朱紱:茶陵本“愧”下校語云五臣從“□”。袁本雲善從“

女”。此亦以五臣亂善。下文“以滅終身之愧”,二本所見亦當善作“媿”,失着校語,非。魏志皆作“愧”。

注“尚書曰啓”:袁本、茶陵本 “曰”上有“序”字。此初有而脩去之。案:有者是也。下“尚書曰武王崩”,各本皆脫“序”字。

注“春秋歷序曰”:案:“歷” 上當有“命”字。各本皆脫。又勸進表注所引春秋歷序,亦脫“命”字。

注“左轂鳴此者工師之罪也”:案:“此者”當作“者此”。袁本亦誤倒。茶陵本並善入五臣,全非。裴松之注引正作“者此”。

欲以除害興利:袁本、茶陵本“ 害”作“患”。案:魏志作“患”。二本是也。

必以殺身靜亂:袁本、茶陵本無 “以”字。案:魏志有,蓋尤據之添也。

而耀世俗哉:袁本雲善作“燿” 。茶陵本作“燿”,雲五臣作“

曜”。案:魏志作“燿”,尤改非。

志或鬱結:袁本、茶陵本雲善無 “志”字。案:魏志有,二本所見或傳寫脫,尤添之,是也。

伏以二方未克爲念:何校雲魏志 “伏”作“但”。案:今本魏志亦作“伏”,何所據者未見,存之以俟再詳。

伏見先武皇帝:袁本、茶陵本無 “武皇”二字。案:魏志有,蓋尤據之添也。

猶習戰也:袁本、茶陵本“猶” 作“由”。案:魏志作“猶”,蓋尤據之改也。

注“統由總覽也”:袁本、茶陵本“由”作“猶”,是也。

事列朝榮:何校雲魏志“榮”作 “策”。陳雲作“策”爲是。各本皆形近之僞字耳。

注“左氏傳曰子朱撫劍從之”:袁本、茶陵本無此十字。

注“濤至乘北”:陳雲“乘”上脫“江”字,是也。各本皆脫。案:七發注引有。

注“昔克路之役”:何校“路” 改“潞”,陳同,是也。各本皆誤。答臨淄侯箋、褚淵碑文、頭陀寺碑文注誤與此同。

注“秦來圖敗晉攻”:何校“攻 ”改“功”,陳同,是也。各本皆僞。

注“三敗三北”:茶陵本“敗” 下無“三”字,是也。袁本亦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