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七提綱
文選考異
注“謂文武明也”:陳雲“文武” 當乙,是也。各本皆倒。
注“史記太史公”:陳雲“公” 下脫“曰”字,是也。各本皆脫。
俯愧朱紱:茶陵本“愧”下校語云五臣從“□”。袁本雲善從“
女”。此亦以五臣亂善。下文“以滅終身之愧”,二本所見亦當善作“媿”,失着校語,非。魏志皆作“愧”。
注“尚書曰啓”:袁本、茶陵本 “曰”上有“序”字。此初有而脩去之。案:有者是也。下“尚書曰武王崩”,各本皆脫“序”字。
注“春秋歷序曰”:案:“歷” 上當有“命”字。各本皆脫。又勸進表注所引春秋歷序,亦脫“命”字。
注“左轂鳴此者工師之罪也”:案:“此者”當作“者此”。袁本亦誤倒。茶陵本並善入五臣,全非。裴松之注引正作“者此”。
欲以除害興利:袁本、茶陵本“ 害”作“患”。案:魏志作“患”。二本是也。
必以殺身靜亂:袁本、茶陵本無 “以”字。案:魏志有,蓋尤據之添也。
而耀世俗哉:袁本雲善作“燿” 。茶陵本作“燿”,雲五臣作“
曜”。案:魏志作“燿”,尤改非。
志或鬱結:袁本、茶陵本雲善無 “志”字。案:魏志有,二本所見或傳寫脫,尤添之,是也。
伏以二方未克爲念:何校雲魏志 “伏”作“但”。案:今本魏志亦作“伏”,何所據者未見,存之以俟再詳。
伏見先武皇帝:袁本、茶陵本無 “武皇”二字。案:魏志有,蓋尤據之添也。
猶習戰也:袁本、茶陵本“猶” 作“由”。案:魏志作“猶”,蓋尤據之改也。
注“統由總覽也”:袁本、茶陵本“由”作“猶”,是也。
事列朝榮:何校雲魏志“榮”作 “策”。陳雲作“策”爲是。各本皆形近之僞字耳。
注“左氏傳曰子朱撫劍從之”:袁本、茶陵本無此十字。
注“濤至乘北”:陳雲“乘”上脫“江”字,是也。各本皆脫。案:七發注引有。
注“昔克路之役”:何校“路” 改“潞”,陳同,是也。各本皆誤。答臨淄侯箋、褚淵碑文、頭陀寺碑文注誤與此同。
注“秦來圖敗晉攻”:何校“攻 ”改“功”,陳同,是也。各本皆僞。
注“三敗三北”:茶陵本“敗” 下無“三”字,是也。袁本亦衍。